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劳资常用)

发布时间:2023-01-19 17:37: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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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3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工资折算作了区分,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f16f18b7360b4c2e3f6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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