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通知(20180105)

发布时间:2018-01-10 15:14: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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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通知

各分公司:

为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并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分公司有达到公司要求的员工均可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缴纳人员见附件);

2、新员工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的待试用期满,符合公司用人条件的留用人员,自试用期满后次月,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3、新员工之前在其他单位办理过社会保险,待试用期满后次月,向所在公司申请转移到本公司继续参保,同时按要求提供之前缴纳凭证。如有停缴、欠缴的费用,请个人补交费用后提出申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补交费用;

4、新老员工除个人已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其余员工必须参保,但确实不愿参保的人员需提供不参加社保的情况说明;

5、员工在本公司参保后不能主动提出离职、辞职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等事宜,如要离职、辞职或请长假,那么公司员工自在本公司参保至离开公司之日中间产生的各项社保费用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将扣除该费用;

6、员工离职需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期间需支付各项费用,由本人承担;

7、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8、社保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以每年政府公布的基数、公司和个人缴费比例为标准,个人部分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9、缴纳时间从2018年元月开始,各分公司按本地区要求积极尽快办理,如有需要总公司提供帮助处,总公司会尽力协助办理;

10、各分公司本次办理社保缴纳人员见附件。

总公司行政部

2018年元月0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e5dbbb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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