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宝楠《 论语正义》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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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宝楠《论语正义》
[摘要]
《论语正义》由清代刘宝楠父子,在同治五年时编撰成书。自汉至清,《论语正义》超越了以前各代,其中用疏体成文,充分吸收和总结了前人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且又是现代文史哲研究者普遍需要汲取的精神食粮,内容上包罗万象,汉宋并包,承袭了清代朴学的专必考据,释训严谨的治学态度,但同时也不乏缺憾之处。
[关键字]
刘宝楠 《论语正义》 乾嘉学派
[正文]
自汗京以后垂两千年,儒者沿波,且对《论语》这部经典并不乏注者。东汉康成有《论语郑氏注》后魏何晏集八家之注成《集解》魏晋南北始有《皇疏》,宋以来有邢昺《论语正义》,又朱熹《论语集注》通行于天下,而至清代,却有刘宝楠上述注疏大成之作《论语正义》,永垂不朽。
刘宝楠,字楚桢,号念楼,江苏宝应人,生于公元1791年,卒于1855年。其父刘履恂,字迪九,乾隆五十一年举人,任国子监典薄,着有《秋槎扎记》。刘宝楠五岁丧父,尤其母亲乔氏教育以成人,由于其叔父刘台拱精通汉学,因此,刘宝楠请业于叔父台拱,后学问及其能力名于乡里,无人不知。在做书生的时候,与仪征的刘文淇齐名,故当时被人们称之为“扬州二刘”.
在道光十二年时中进士,授直隶文安知县,执法刚正不阿,“功遂济”
刘宝楠对于经典,刚开始治毛氏《诗》、郑氏《礼》。后与刘文淇及江都梅植之、泾包慎言、丹徒柳兴恩、句容陈立相约各治一经,刘宝楠专治《论语》.他认为,论语》注本只有郑康成最好,魏人《集解》于郑注多所删佚,而伪孔、王肃之说,反籍以存,此其失也.皇侃依《集解》为疏,所载魏晋诸儒讲义多涉清玄,于宫室、衣服诸礼阙而不言,宋邢昺又本皇氏,别为之疏依文衍义,益无足取,我朝崇尚实学,经学昌明,诸家说《论语》者,彬彬可观,而于疏义之作,尚未遑也”。遂以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为主,收集汉儒诸说,辅以宋学之注本,以及清代经学家考订训释的成果,仿照焦循《孟子正义》的体例,先成长篇,再荟萃而折衷之,不为专己之学.《论语正义》二十四卷,后因管事繁忙,未卒业,并命子刘恭冕续之而成. 刘恭冕,字书俛,刘宝楠子,光绪五年时举人,恪守家学,精通经训,后主讲于湖北经心书院,为人“敦品饬行”,非常崇尚朴学,幼儿时习《毛诗》,晚年治《公羊春秋》,发明“新周”之义,卒年六十。
因此,《论语正义》二十四卷的成书,前十七卷为刘宝楠自己撰,后七卷则是他的儿子刘恭冕在长编的基础上续撰的。
刘宝楠的《论语正义》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充分批判,继承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清人的注释考证。
皇疏和邢疏及朱熹的《集注》虽在注释《论语》中对后世有着较
大的影响,各有千秋,但是也出现了不少谬误,尤其是明显得受到各个时代哲学思潮的影响。譬如:在朱熹的《论语集注》里皆为阐发其理学思想所作。在《学而》篇中,朱熹把“学而时习之”的“学”字解释为“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学”朱熹训为效法之意,善之行也,失其《论语》中圣人之本意;再如《八佾》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朱熹将其释为“二者皆理之当然,各欲自尽而已”。在《论语集注》中随处可见朱熹对其理学义理的阐发,“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已融入其经典当中。由此可见,在宋朝理学思潮的影响下,其弊也悍”,不以前人为准,故自注之,谓之彪悍。
在此,刘宝楠对他们的解释,在做了充分辨证的基础上,指出谬误,对于其他诸家好的注释,也有甄采。其中,特别是对清人的注释与考证,更是博采众长,详加采録,所采用了-—刘台拱的《论语骈枝》、包慎言的《论语温故録》、焦循的《论语補疏》、毛奇龄的《论语稽求篇》和《四书賸言》等,清代学者的著作多达十七余部,可以说这是《论语正义》的主要特点,也是它超越前人注解的重要标志。
二、发扬了乾嘉学风,在注释中注重文字训诂、史实的考订和阐发经义。
乾嘉学派,是汉学的又一次复兴,清朝前期学术思潮的主要内容,一为反对宋明理学,一些有识之士对明末王学,空疏空谈,深思痛绝;二为复兴汉代经学传统,“汉学”以实事求是相标榜,不空谈义理,学主实证,最杰出的代表人物就是顾炎武、黄宗羲,他们严厉批评王学
末流的“束书不读,但从事于游谈”“空谈性命,不论训诂”强调“读书穷理”,认为“读书不多,无以证斯理之变化”,明确提出由训诂考证入手以治经的主张,治汗宋兼采之学,黄宗羲认为“学者必先穷经,经术所以经世,乃不为迂儒”,主张穷经经世,汗宋兼采,在其学术实践中尽力身体。
由顾炎武、黄宗羲等人开创的朴学新风,经过百余年的酝酿与发展,终于在乾嘉时期达到极盛时代。在中国学术史上形成了堪与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相媲美的清代乾嘉之学,这一学派注重考据,提倡朴实学风,主张“实事求是,无证不信”论必有据,反对空谈.他们以经学为中心,而衍及小学、音韵、史学、天算、水地、典章等,一时名家辈出,并在学术界占有统治地位。因为这一学派的经学研究以追崇汉学为特色,而与宋明理学相对立,故又称之为汉学,又因其学风质直朴实,以考据为长,所以也称之为“朴学”或“考据学”
后乾嘉学派又分为两派:一、吴派,源于惠栋的祖父惠周惕而成于惠栋,因惠氏及其挚友门人弟子多为苏南人,故称之,而吴派提倡复古,述而不作;二、以戴震为代表的皖派,其强调求真,敢于突破汉人成说,提出己见。章太炎指出:“吴始惠栋其学好博而尊闻;皖南始戴震,综形名,任裁断,此其所异也.
愚按:刘宝楠其《论语正义》,正是发扬了乾嘉学派中,皖派的求实学风,对待前人的注释,多所批判;但对于拿不定注意的地方,兼收并蓄,加以疏证,尤其是对古代的典章名物制度、风俗礼节、历史事
件以及人名地方的注释与考证,更加详备,严谨无缺。
譬如:《论语正义》中《为政》篇,“举直错诸枉"的“错”字,包曰:“错,置也",刘宝楠先后引陆德明《经典释文》“错,郑本作措”;汉费凤碑有“举直措枉”与郑本合;又引《说文》云:“措,置也”,故由此推断出“措”为正字,“错”是其假借也。这样的考证是比较严谨的,训释十分确切。又如:《公冶长》篇中,“愿车马,衣轻裘”的“轻"字,刘宝楠按,石经初刻本无“轻",“车马衣裘”,见《管子·小匡》及《齐语》,是子路本用成语,后人涉《雍也》“衣轻裘”而误衍“轻”字,故又考《北齐书·唐邕传》“显祖常解服青鼠皮裘赐邕云:‘朕意在车马衣裘与卿共敝',刘宝楠遂用子路之事,是古本无“轻”字,一证也;先后又引,陆本《释文》、邢本《疏证》和皇本《义疏》中皆无“轻”字,故下定论,唐以前之本,本无“轻”字,是为宋人误加矣。此种考证非常具有说服力,历代注本皆引而考之;再如《学而》篇中“千乘之国”的解释,《集解》中,马融依《周礼》训为“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而包咸则采用《王制》《孟子》认为“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何晏对此并于两说,并没有给出合理的看法。而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引用了大量先秦的文献和前人的考据成果进行考证,最终确定了“马曰”至“存焉"。从而解决了何晏留下来的疑难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还有对《子罕》“子胃于匡”匡地的考证;《雍也》汶水、武城的考证,作者都详尽的列举了前人的种种说法进行了严谨的比较分析,然后采纳了其中较为合理的训释(此不一一举例,详情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对于说法不
尽相同的章句,刘宝楠说出自己的见解,解决很多前人留下来的难题,这是其它旧的注本没有的,非常精当详细。对此,经学家周予同先生也认为“其详博超越于旧疏。,可以说,在历代《论语》注疏中,算是水平最高的。
三、《论语正义》不但保留了汉魏古注,对其注也有着详细的疏,也对历代的注疏有着详细的疏证,更加地丰富了《论语》的注释内容。并且后文对其清人宋翔凤收集,整修的《郑玄论语序逸文》和何晏的《论语序》也作了非常详细的疏证,这也是本书与众不同之处,且从中还可以看出《论语》一书在历朝历代的演变过程,给读者们提供了便利. 与此同时,《论语正义》中也不乏缺憾:
一、《论语正义》虽近乎完美地承袭了乾嘉学派之皖风,注重考据,言言有据,字字有考,但其局限性也是不可避免的,只在古代儒家的经典范围内,其研习对象就显于狭窄,其结果便是繁琐破碎,泥古墨守,思想僵化,在其会通的研究与大义的探索近于缺漏,进而至于思想之静止、孤立,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失去顾炎武通经致用的精神。
对此,清代大学士纪昀在任总纂《四库全书》之职时,也提到“国初诸家,其学证实不誣,及其弊也琐”.言必有据,论必有证,这固然好,但却弄得十分繁琐,使人读起来望而生畏。
二、在注释中,有些观点比较牵强,并未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 比如:《雍也》篇中对“子见南子,子路不说"的注释,《论语正义》认为“南子虽淫乱,然有知人之明,故于蘧伯玉,孔子皆特致敬,其
请见孔子,非无欲用孔子之意,而子路不欲老师屈身行道,为其所,故云:“非因南子淫乱,而有此疑也”,之后又说“夫子知子路不说,故告以予若固执不见,则必触南子之怒而厌我矣".刘宝楠认为子路不高兴的原因为将屈身行道,不是因为南子的淫乱,从而否定了《集解》孔注的说法,后又云:“天,即南子”,如照《论语正义》,则就释为,如果我不去见她的话,南子就会厌弃我,“必触南子之怒”,实为不得己之见。
愚按:孔子一生为道而生,也为道而死,“杀身成仁”“朝闻道,夕死可矣"去魏国,是为了实行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去,而南子之淫乱,在当时确有此事,子路得知孔子前去,固然不悦,然又因子路生性鲁莽,夫子看其情况也不好以前去行道来解释,只好对鲁莽的子路发誓,天即为上天,如训以南子,的确有些牵强,而且如以天即南子来解释,想必以子路的性格来看,会更加雪上加霜。
再如:《泰伯》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刘宝楠引凌鸣喈《论语解义》说:“此章承上章《诗》礼乐言,谓‘《诗》礼乐,可使民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正义》肯定了凌鸣喈的说法,又认为:“愚谓上章是夫子教弟子之法,此‘民’亦指弟子”.刘宝楠把句中的“民"训为“弟子"之意,“由之”“知之”则承上章训成了《诗》与礼乐,“夫子亦以《诗》《书》礼乐教之,则此所谓‘可使由之,可使知之’之民也". 愚按:《论语正义》此种观点确实让众多《论语》爱好者眼前为之一亮,但是诸家对此种观点却持有一种普遍否定的态度,并没有得
到学术界的认同。杨伯峻先生对此也批评道:“刘宝楠《正义》以为上章是夫子教弟子之法,此‘民’字亦指‘弟子',不知上章‘兴于诗’三句与此章意旨各别,自古以来亦未曾有以‘民’代‘弟子’者”。众所周知,《论语》一书不是成于一人之手,而是一部汇纂成的语录,收孔子,及其弟子和再传弟子的一些言论与观点,章章排列不一定有理有据,因此,刘宝楠把“民”理解为“弟子”的看法的确有些牵强,值得商榷。
总结:《论语正义》成书于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全书注文以三国何晏《集解》为主,大多从于宋邢昺疏本,依次将汉、唐、宋石经及皇侃疏本、陆德明《释文》所载各本,列入于疏,其中还引于古本、高丽、足利,如有证合者说法较全,则引之,否则不引,至注文如有错误之处,多从于皇本及其后人的校改,“皇本所载注文,视邢本甚繁,非关典要,悉从略焉". 此书不专一家,实事求是,备者,据注以释经,略者,依经以補疏。如果两者皆无,作者会首先以疏经文为要旨,来阐发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如果说法相同,作者则会集之二三,“悉为録之,以正向来注疏家墨守之失”。许多前人的注本大多佚之,刘宝楠《论语正义》,则研清代学者之辑本,于《集解》,旁征博引,拾残補缺,每每有据,折取历代诸多益说。
“古人引书,多有增减,盖未检及原文故也。"《论语正义》凡是引于《论语》之不同之处,都有列入,求同存异,客观辨证。自汉唐以来,引孔子之说,多为专立其说,断章取义,未检原文,而《论
语正义》一书中,引用必注出处,“采其善而不著其名,则嫌于掠美”
《论语正义》一书,注疏依前人观点,并客观的旁引辨证,贯穿全书,于前人无解之处,且又能提出自己独具匠心的说法,征引立说,誓必求考,点缀其中,其书博贯古今,令《论语》的研习者们手不释,是一部研究价值极高的不朽巨作。


[参考文献]
刘宝楠 《论语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版
《清史稿刘宝楠传》.附。《刘恭冕传》 吴雁南主编

《中国经学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0年版 纪昀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总叙》

-——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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