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出租方(甲方:地址: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租赁物业
甲方将坐落于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之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物业为x室x厅x>>>>卫,房产证建筑面积共计>>>>xxx平方米左右。第二条租赁期
乙方租用该物业的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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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三条租金
该物业的月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
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日租金的3>>>>倍计算。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押金
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该物业时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xxx)。
甲方收取租赁押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该物业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燃气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退租时应结清所有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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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房屋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用途,乙方将该物业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