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津劳局[2003]21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06.27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的通知
(津劳局[2003]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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