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7 12:37: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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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一、 目的 鼓励优秀员工,严肃企业纪律。 二、 奖励 (一)奖励条件 1、积极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给企业带来较好效益者。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出显著成绩者。 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屡受宾客表扬,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者。 4、修旧利废、降低成本费用做出显著成绩者。 5、保护企业财产,保护宾客及同事安全,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6、忠于职守,自觉奉献,表现突出者。 7、拾金不昧者。 8、为维护企业利益,忍受羞辱,承受委屈者。 9、在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分为:通报表扬、企业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三)奖励审批 给予上述奖励时由管理人员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理由并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部,由经理审批。 三、处罚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中所列条款和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员工的过失程度、违纪次数,过失类别分为:轻度过失、重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 (一)、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记录轻度过失一次,并根据当事人所犯过失的性质,酌情给予10元-100元的经济处罚: 1、 无故迟到、早退; 2、 当值时不佩戴工作号牌,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3、 将岗位工服穿出酒店外; 4、 工服不清洁、褶皱、破损、掉扣未及时更换或修补; 5、 当值时扎堆聊天、串岗串位; 6、 非因公在宾客活动区穿行或走动; 7、 使用客用卫生间、及所有客用物品; 8、 当值时唱歌曲、吹口哨、叉腰、插口袋、倚墙靠物、化妆、嬉笑打闹、挖鼻、剔牙、高声喧哗、打响指、剪指甲等; 9、 不使用服务敬语,怠慢宾客; 10、 当值时翻阅书刊、报纸、杂志、画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杂物等; 12、 当值时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动作缓慢、工作效率低; 13、 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4、 因事因病缺勤,未能及时电话请假(2小时之内); 15、 无故或借故不参加饭店组织的业务培训; 16、 在培训课上随意交谈、打闹、不专心听讲或考试作弊; 17、 将个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 18、 当值时佩带的BP机、手机响闹或裸露工作服之外; 19、 当值时未经批准因私打电话或私自会客; 20、 当值时洗浴、理发或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娱 乐; 21、 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 22、 不按规定时间用餐、将食品带到非就餐地点食用; 23、 私自带领外单位人员或亲属在员工休息室就餐; 24、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未能向客人提供服务; 25、 推委或拒绝其它部门正当要求者; 26、 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混乱,所属工作区域卫生较差; 27、 当值时吃东西或嚼口香糖; 28、 未经允许给客人小孩喂食; 29、 工作、服务、卫生未能达到规定标准; 30、 嘲讽或模仿客人动作; 31、 下班后在工作岗位睡觉或着便装在宾客活动区内逗留; 32、 接到顾客需服务信息,无适当理由1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 33、 轻度违反《员工手册》等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记录重度过失一次,并根据当事人所犯过失的性质,酌情给予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1、 因个人原因拒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或工作安排; 2、 办事推诿、不承担责任、耽误工作; 3、 管理人员对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偏袒或说情; 4、 不按规定程序为宾客提供礼貌服务,导致宾客投诉; 5、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达15分钟以上; 6、 当值时睡觉、看电视、听录音、织毛活、打扑克、玩麻将、玩电脑、下棋或变相赌博者; 7、 私开客房; 8、 偷看、窥视、骚扰客人私生活; 9、 当值时饮酒或带有酒气上班; 10、偷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刊物、书籍; 11、在企业内墙壁、地面、电梯、卫生间、门窗等公共场所乱写乱画; 12、故意撕毁、涂抹饭店张贴的各类宣传品、板报等; 13、未经有关部室批准,在企业内张贴各类横幅、标语、倡议书、通知、启示、宣传品、漫画等; 14、故意毁坏企业配置的公共设施、设备; 15、借故拒绝或躲避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16、未通过正当渠道、正当方式,反映意见; 17、在防火要害部位吸烟; 18、擅自移动或拆卸消防器材; 19、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其它物品; 20、在同事之间、领导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拨弄是非,制造不团结;编造、传播有损企业或员工声誉的谣言; 21、未经批准在员工宿舍或休息室内留外部人员住宿; 22、因个人行为不检点,被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的; 23、擅自动用专供客人使用的物品和器具的; 24、重度违反企业《员工手册》等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三)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记录严重过失一次,并解除当事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1、 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拘留审查; 2、 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帐单、凭证、从中谋 利,中饱私囊; 3、 偷拿酒店、客人、同事物品; 4、 与客人私做交易、行贿、受贿或有其它不道德行为; 5、 无事生非、打架斗殴、破坏工作秩序; 6、 随意泄露客人信息、企业秘密或尚未在企业内发布执行的各类事项; 7、 违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8、 因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导致宾客或员工食物中毒; 9、 对客人投诉意见进行敷衍、涂改、撕毁、不按时上交; 10、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3天以上; 11、与客人做淫秽性交易,为客人拉皮条或参与此类活动; 12、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营利性活动; 13、未经许可私自用酒店食品、饮料、物品免费款待朋友、亲属或免费安排住宿; 14、服务不周造成客人恶性投诉; 1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16、故意制造、开具各类虚假证明; 17、在病休证明上弄虚作假骗取休息; 18、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恫吓、吸毒或其它流氓行为; 19、将枪支、弹药及其它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酒店; 20、未通过正当渠道、正当方式,反映意见,且不听劝阻,故意扰乱会场、办公秩序或在公共场所、宾客活动区吵闹; 21、故意破坏或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2、严重违反企业《员工手册》等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四)员工违纪、过失次数以十二个月内累计统计,累计二次轻度过失和二次重度过失或三次轻度过失和一次重度过失,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处理及执行权限 1、轻度过失 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过失,第三次:最后警告,按奖惩条例执行处罚, 酒店店长有行使权限。三次以上:辞退或开除,按奖惩条例执行处罚,酒店店长核实后公司人事部审批。 2、重度过失 第一次:过失,第二次:最后警告,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罚,酒店店长有行使权限。第三次:辞退或开除,按奖惩条例执行处罚,酒店店长核实后报公司人事部审批。 3、严重过失 第一次:辞退或开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罚,酒店店长核实后报公司人事部审批。 (六)《过失单》填写及执行处理程序 1、管理人员发现员工违纪时,应立即填写过失单,记录违纪人姓名,违纪时间及违纪事实,交违纪人签字,违纪人拒绝签字时,由违纪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由酒店核准违纪次数及处分等级,交行使处分权限人签字后,分别送达违纪人及所属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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