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史的“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2 07:57: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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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史的环境问题

 [ ]关于环境史中的环境问题,学界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梳理。环境史并非完全等同于环境的历史,学者们在重视环境的同时不应忽视文化。变态与常态环境应给予同样的重视,深入开展常态环境之研究很有必要。环境的丰富内涵需理清,环境的古与今、实与虚、远与近等几组关系都应深入探究。

  [关键词]环境的历史;变态环境;常态环境;环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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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史与环境的历史

  我们知道,围绕人类社会由文化主导还是由环境主导的问题,历史学界曾进行过长时间的论战,这场论战以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式微而告终。此后,传统史学重人事而轻自然的倾向遂越来越强烈,自然环境逐渐成为历史事件可有可无的背景与点缀,很多时候,自然环境因素完全被排除在历史学者的视野之外。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上世纪后半叶环境破坏问题的日渐突出,环境因素在历史演进中的重要作用又逐渐受到学者们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传统史学的倾向有必要加以纠正,重新肯定自然环境在史学中的地位已经刻不容缓,于是环境史应运而生。①

  但是,自环境史兴起以来,由于相关学者异帜高标,大力宣扬自然环境对历史进程的重要影响,使得学界对环境的认识又出现偏差。不管是环境史学者,还是非环境史学者,大都抱有这样的一种观点,认为环境史就是环境的历史,所要研究的对象主要就是森林植被、土壤状况、水文条件、动物分布、气候干湿、气温冷暖等外在自然的空间布列与时间演变,而这些自然条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们应该承认,环境的历史是环境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掉环境的历史,环境史也就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本。但是,环境史却又不仅仅是环境的历史,其内涵要丰富得多。环境之外,社会层面的诸多因素也在我们的考虑之中。环境史要改变传统史学重人事轻自然的弊病,但这并不意味着环境就要重自然轻人事,矫枉而不能过正,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环境史关注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环境参与下的历史,绝非仅仅是环境本身的历史。

  梅雪芹认为,环境的历史包括作为自然史研究领域的环境的历史和作为社会的历史之研究范围的环境的历史,而作为人与自然之关系研究领域的环境史与环境的历史的关键区别在于它对人和自然的看法,这就决定了我们在研究人与自然相互影响的历程时,会以一种具有特色的人与自然互动的视角来重新解释历史和人事,其主张颇有见地。

  要理清环境史与环境的历史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其一,研究的主题上,自然与社会并重,环境因素与文化因素不可偏废。我们的目的在于把自然重新引入历史学的范畴以更好地理解社会,绝非只是为了探究环境而探究环境。我们将构建一种自然社会二元一体的观察视角与理论框架,深入论证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剖析环境与文化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塑造、互相驯化的历史发展脉络。

  其实,对于环境史的旨趣的探讨历来比较多。李根蟠较早提出的自然进入历史,历史回归自然就很有见地,正如他所概括的那样,环境史把历史研究中一度被人为地从自然中抽离出来的人类社会,被重新放回大自然当中,放回它事实上不可须臾或离的地球生物圈当中,而自然环境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因素,是参与历史活剧演出的演员。②王利华也指出:社会和文化的许多历史变异和差别,不但需从其自身的发生、演化过程中寻找答案,而且应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中求索根源,而环境史也与自然史研究不同,生态史学虽然重视考察各种历史自然现象,但时空界域圈定在人类诞生以来、与人类活动发生了关联的那些部分。而在这一时空界域内的生态环境变迁,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人类的各种活动及其方式和结果,都是生态环境变迁的重要影响因子和表现。③另外,邹逸麟、朱士光、侯甬坚、包茂红、高国荣、梅雪芹等学者也都有较多探讨,不再一一赘述。可见,环境史的诸多领军人物虽未对环境史中的环境加以明确的界定,但大都对环境与文化之关系有一较公允的界定。至于学界普遍存在的误解,应是言者无意而听者有心了。

  要之,环境史的研究主题是极为广泛的,如果只注意到环境而轻忽文化与社会因素,环境史的发展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其二,从论证基点上看,较之传统史学的一大不同是,我们重新审视环境在人类历史上的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贬低文化的作用,把环境作为所有历史现象的终极决定力量。所有的历史现象都不是单线条的,任何用单一的原因予以解释的企图都是不可取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06e7adad02de80d5d840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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