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06 15:5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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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采购基地培育发展方案〉(试行)的通知》(X商贸发〔X〕46号)文件精神,X宝石城被列为自治区首批培育出口商品采购基地。为全面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市场采购贸易申报工作,积极探索对外贸易发展新途径,填补我市特色商品小额贸易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X〕9号)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X、X、X等地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X实际,以人工宝石市场为载体,围绕本地特色商品出口,从贸易主体、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机制框架,打造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增强我市特色产品市场在X乃至X地区的集聚辐射作用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原则。着眼于贸易便利化,逐步消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相适应的外贸管理和政策支撑体系。

(二)转型发展原则。以出口商品采购基地培育为契机,积极构建新型贸易模式,推动市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市场国际化进程。

(三)监管有序原则。规范贸易行为,优化监管制度设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

(四)协同联动原则。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协同推进,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使准入、监管、税收、结汇等各环节有效衔接。

三、试点范围

(一)贸易形式。

X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X市市场集聚区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二)市场集聚区。

X宝石城、X宝石大厦、X城、X市商贸物流园区、X宝石加工集中点和X文化展示交易中心。

(三)商品种类。

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及贸易管制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四)经营主体

在X市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出口的,并在当地商务部门办理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主要环节及任务

(一)市场培育及监管。

1.市宝石产业办、投资促进局及集聚区所在地政府以引进产业龙头型企业为导向,加快对集聚区内的专业市场的培育,配置市场采购贸易所必须的供货商、采购商、交易场所等要素,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大境内外宣传推介力度。

2.市工商局负责对本辖区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二)经营主体备案。

1.市场采购经营主体申请条件、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由市商务局在结合X实际情况基础上,商海关、检验检疫、市宝石产业办、工商及市场所在地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后拟定,报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试点期间,上述相关备案登记制度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完善。

2.试点期间,市商务局为“市场采购经营主体备案”受理部门,负责接受企业申请和发放备案登记,及时X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管等部门通报备案企业名单,跟进备案企业运营情况。

3.引导各类在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办理市场采购经营者备案登记;引导鼓励市场集聚区的经营户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申请办理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出口货物监管。

试点培育期间,我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须在我市符合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规定要求的监管场所内办理商品出口手续。鼓励企业利用X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作为出口物流渠道。

1.海关方面:采购商品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X海关根据海关总署、X海关的指导意见,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2.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出口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无需报检,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适当抽查;出口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按规定进行报检和检验检疫;危险化学品不实行市场采购方式,出口食品仅限于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对出口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生产商、贸易代理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四)税收管理。

待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后,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年第89号),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有关涉税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汇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X〕38号)精神,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国家外汇管理局X市中心支局将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X〕38号附件1)等政策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X市市场采购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产业龙头企业)合作方式,建设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各贸易环节的联网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货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采集与汇聚,为贸易出口管理各部门开展业务提供数据信息支撑,为市场采购贸易各经营主体提供报关、报检、免税备案、结汇等各类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成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局、宝石产业办、宣传部、X海关、X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X市中心支局、国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及申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二)建立综合管理机制。制定覆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全流程的综合配套监管办法,每个环节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对应其职责的监管办法,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贸易流程、主体信用、外商服务、预警防控等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将监管办法中涉及企业的内容精简、汇总整理形成《X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操作指引》,指导企业熟悉并规范业务操作。

(三)政策资金扶持。充分利用我市促外贸发展政策资金,对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方式出口的货物,在扶持方面:一是根据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奖励;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01813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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