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3 08:05: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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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为发展三川德青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会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工会经费为列入工会专用账户的费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经费收入与支出的管理。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职责

(一)工会经费由公司财务部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二)工会建立经费管理台账,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管理;

(三)财务部专项账户与工会经费管理台账每年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行政拨交经费:分工会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工会组织标准和要求上缴工会经费后,当地工会组织按规定比例返还的工会经费;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按月度工资标准规定比例定期缴纳的会费,原则上每年元月进行调整;

(三)其他收入。

第6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各分工会自收自支,量入为出。如会费不足,由分工会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支持;

(二)会员活动费。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三)职工活动费。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四)工会业务费。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五)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六)工会财产费。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第七条 工会组织吊唁慰问范围与标准

(一)员工去世,由工会代表公司前往吊唁,并给家属发500元以内慰问金

(二)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由工会代表公司前往吊唁,并给员工发300元以内慰问金(含购花圈)

(三)会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住院:按200/人标准(含购花支出);

(四)会员家中遇有重大特殊性困难(:天灾人祸等),经本人申请,报工会领导审批后,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五)每年度经各分工会提名,报相关领导审核后的困难职工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第八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需办理审批申请手续。

(一)使用人提出使用申请,注明用途、金额等相关内容;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三)工会经费单独设立银行账号,银行印鉴中的公章及私章应专项授权分别保管。工会经费开支(大额开支需根据活动预算),实行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九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二)报销票据须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三)费用支出须在“工会年度开支预算”内,并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四)报销单据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工会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出纳由财务委员担任;

(二)每笔收支由会计签字、编号并登记后交出纳支付

)除日常零星支出外,大额支出一律使用转帐支付。

第十一条 工会财产的界定及登记

(一)凡工会经费开支购入的和行政、上级拨入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助(奖励)的财物均为工会财产。其单价满100元、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各种财物,均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低值易耗物品;

(二)凡属固定资产的财物必须由财务委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记帐管理。低值易耗物品中属可多次使用的物品也应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1.固定资产的编号原则为:分类别按自然顺序编号。

2.固定资产的登记要求:

1)现有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财物分门别类逐项请理登记。

2)今后凡增加的属固定资产的财物都要及时按要求分类登记,登记后方予办理报销。

3)固定资产原则每年末全面清查审核一次。

4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转移、拨出,需详细说明情况且有接收方负责人签字,工会主席审批后由财务委员下帐。

第十二条 工会财产的保管和使用

(一)凡工会财物(图书借阅除外)一律不得存放在私人家中,凡属固定资产财物一般不能私事借用;

(二)凡属工会固定资产的财物必须有专人保存,分类管理,定期清点,工作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移交实物;

(三)借用工会财物需办理借用手续,注明拟归还时间;保管人员应于到期之日提醒其及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应检查所还财物是否被损坏,经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归还日期。

(四)凡属固定资产的财物发生丢失、被窃以及达到报废程度的(包括人为损坏造成或自然损耗造成)必须由保管人及时上报。上报时详细说明原因及责任人,经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由财务委员下财物帐。

第十三条 违规责任

(一)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工会经费,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处罚;

(二)财务总部与工会不按时对账,发生账账或账款不符情况,对双方各予以200元以上处罚;

(三)报账手续不齐全或票据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予以100元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对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监督,不定期抽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罚款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后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8c2103af1ffc4fff47ac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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