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饮食中的忌讳探究

发布时间:2016-12-31 16:55:5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穆斯林饮食习惯及饮食忌讳探究

赵 建 基

塔里木大学  新疆阿拉尔  843300

摘要:本文从《古兰经》教义和信奉伊斯兰教穆斯林的生活习惯为切入点,分析“清真”内涵,理清了穆斯林在饮食习惯及饮食文化中的众多忌讳和戒律。

关键词清真 伊斯兰教 《古兰经》 饮食 禁忌

穆斯林是世界伊斯兰教信奉者的总称。伊斯兰穆斯林虽然身处世界各地,有着各自的风俗习惯,并且分立不同的教派,教派与教派之间还存在着分歧或争斗,但在共同信奉的《古兰经》的引导下,在风俗和生活习惯上仍存有大量共通、相似之处,这些共通的生活习惯和习俗,又为各穆斯林民族搭建了一条相通相知的桥梁,穆斯林互称“同冈”,显示了穆斯林间的“同志同教”的亲合关系,强烈、共同的信仰和理想使各教派的穆斯林内部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

穆斯林中无论有何派别之分,但在“清真”的教规上的却呈现出一致的要求,也是其最大的共通之处。“清真”即是伊斯兰教义的追求和体现,也是伊斯兰教规教律中严格的限制规定。 “清真”在中国是对穆斯林、伊斯兰教的专用词,多用于一些固定的称谓,如“清真寺”、“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等。

1、关于“清真”的由来

“清真”一词在我国古已有之。宋代陆游《园中赏梅》中说:“阅尽千葩百卉春,此花风味独清真。”这里的“清真”是指“清冽、高洁、幽雅”之意,这显然和伊斯兰教无关。宋元时期,伊斯兰教在中国尚无固定的译名。后来穆斯林学者根据伊斯兰教“信仰真主,崇尚清洁”的教义,曾选用“清真”、“清净”一类词译称伊斯兰教或礼拜寺。始建于唐代的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最初就称为“清净寺”;到了元代,回族著名政治家赛典赤·瞻思丁曾上奏朝庭,要求改“清教寺”为“清真寺”;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题金陵礼拜寺《百字赞》中,称伊斯兰教为“教名清真”,说明“清真”的用语在那时已逐渐成为伊斯兰教的一种通称;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史上第一个“以中土之汉文,展天方之奥义”的著名学者和经师王岱舆说:所谓清真者,“纯洁无染之谓清,诚一不二之谓真。”又说:“夫清真之本,乃遵命而认化生之真主”。王岱舆对“清真”的阐解,真可谓是对伊斯兰教有一语道破之功。

2、“清真”在中国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生活中的使用。

“清真”一词在使用上首先是用于对伊斯兰教“礼拜寺” 的冠名——“清真寺”;其二就是穆斯林在饮食方面的使用了。穆斯林在饮食上特别注重“清真”规范,国家的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的政策也有明确规定:穆斯林使用的食堂和食品要以“清真”冠名,而经营清真食堂和食品更有明确的尊重少民族风俗习惯的要求。

虽然“清真”一词的使用在当今十分普遍,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人们也习惯了“清真”的民族习惯,但 “清真” 在饮食上的准确定义却在资料中很难查到,即使有一些关于“清真”的要求,也让人感到模糊不清。如《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这项规定中有几处不明:1、回族等少数民族是哪些组成成份?其饮食习惯是什么呢?2、“在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在这里“清真要求”到底是什么?这种现象在“清真”的使用中都普遍存在。

经过查阅资料和分析,我认为“清真”一词在当今的使用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反映伊斯兰教教义的精髓,也有用于伊斯兰教的别称。在教义上的“清真”即是“对唯一真主的信奉,只遵命于安拉”。正如王岱舆说:所谓清真者,“纯洁无染之谓清,诚一不二之谓真”。“夫清真之本,乃遵命而认化生之真主”。其使用如:清真寺,清真教等。

二是在饮食上的要求。如清真食堂,清真饭店,清真食品等。

穆斯林在饮食上的“清真”要求,其源于《古兰经》的教义。在《古兰经》筵席篇中,明令禁止食用“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可食动物,包括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此外,酒也是《古兰经》严禁之物。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清真”在饮食中的使用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指禁食的动物,其中猪肉及其副产品是其严禁之物,其次是血液和自死物。二是指即使是可食的动物,没有按伊斯兰教规所规定的方式屠宰、加工、制作的,仍在禁食之列。如“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可食动物”,自死物,“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这方面在各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都有体现。如:《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清真食品公司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场地应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物品。在信奉伊斯兰教穆斯林民族集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中也有明文规定,以“清真”冠名的饭店或饮食场所,除其营业必须符合伊斯兰教关于穆斯林饮食的相关规定之外,饭店的工作人员中穆斯林的人数还必须不少于一定数量,而多数“清真”饮食场所本来就是由穆斯林开设和经营的。

3、穆斯林的饮食忌讳

在信仰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在饮食禁忌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是饮食禁止的食品: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可食动物。

3.2.是饮食中的有关忌讳:如饮食前洗手要用流动的水,吃饭时咂嘴是让人反感的,而吃饭时放屁、吐痰等行为被视为对在场人员最大的不尊重甚至是伤害等。

3.3.是在宗教仪式里有关饮食的禁止。如斋戒时有关吃饭时间和方式的规定,重大慎重的仪式活动饮食时,对饮酒的禁止等。

总之,穆斯林在饮食文化中存有许多忌讳,这在中国也成为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而清真食品选料严,戒律多则是“清真”饮食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4、穆斯林饮食禁忌探源

4.1.禁食自死物探究

《古兰经》禁食的物品中,首先是“自死物”,即在自然情况下而死亡的动物、飞禽。从中我们还可以理解为自死物是未经人们屠宰或捕猎而死亡的动物。

《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在自己的一切事务中养成有目的、有意志的良好习惯。人们的获得物,或取得的任何成果,都是其本人意念所引,并且只有那些“目的和努力”趋及所至的物和成果才甘愿享受。由此,排除动物的自死就是宰牲,而宰牲的目的是为要食其肉而使其死亡。 至于屠宰和猎捕的动物肉之所以可吃,是因为事先有了人之意图、努力和一定之操作。

其次伊斯兰教认为健全的天性都嫌恶死物,并且把自死物看作是一种污秽,因为在自然情况下而死亡动物其亡原因多是由痼疾、遭遇意外的灾害、吃了有害食物而中毒或其他事故而致命,其体内很有可能存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因此穆斯林把吃自死的动物肉看成是污秽之物,食之是一种卑劣行为,是与人的尊严格格不兼容的。这也是一切天启的宗教信徒都把自死物列为禁忌品的主要原因。

当今穆斯林认为真主禁止吃自死动物是真主让信奉真主的人们有机会去享有更多的活生生的动物和飞禽,以便从牠们取得营养,这即是真主对信徒们的关爱,也是真主对这些动物的一种慈惠。

4.2.禁食血液探究

《古兰经》的明文禁食的第二种物品,就是血液,即由动物身上流出的血。禁食血液的原因,也是因为血液是污秽物质,像自死的动物一样,是令人怀疑危害健康。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是,放动物的血, 既伤害动物,又可能削弱自身。

4.3.禁食猪肉探究

猪肉是《古兰经》所禁戒的第三种忌物,同时也是当今伊斯兰教穆斯林在饮食方面最为显著的特征。由于古兰经的教义猪肉成为伊斯兰教的禁戒。然而《古兰经》中对为什么不能吃猪肉并没有阐解,人们也因此对这一禁戒产生各种猜测:

4.3.1.非穆斯林认为,先知规定不吃猪肉,是因为尊敬猪。为何要尊敬猪呢?推说猪曾帮助过先知,对先知有恩。这种观点受到伊斯兰教学者的一致反对。

4.3.2.而伊斯兰教信奉者认为不吃猪肉是因为猪是一种污秽之物令人生厌。他们找了大量的依据,来证明猪是一种让人厌恶的动物。如说猪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猪喜污秽;性恶无常;乱伦交配。

4.3.3.还有一些人认为:“长期坚持吃猪肉,必然会削弱人们对冒犯猥亵言行和其它非法行为的羞耻感。”

4.3.4.还有学者用现代医学的观点来证明,说吃了猪肉,在许多地区,特别在热带地区,危害性很大,认为吃猪肉是引起许多致命的寄生虫病的原因之一。

经过大量查阅资料,我觉得这些观点看似有理,但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来分析就不免有一点牵强。因为前人的思维和行为是受到当时的时间、环境及文化的影响。而对猪的厌恶以至成为一种宗教禁忌,即不是《古兰经》首倡,更不是穆斯林的专利。在埃及一幅距今有五千年的古代壁画上,可看到猪吞吃作恶之人灵魂。显然在古埃及时代就有了人类厌猪、禁猪的历史。距今有三千年的犹太教经典《圣经旧约》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节说:“……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所以犹太人不吃猪肉,一些信奉《旧约》的基督教徒也不吃猪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复灵派”;在《新约》中也有用极低贱的词汇去形容猪的,由此足证《新约》也厌猪无疑。

据此,我们不妨作以下推断:穆罕默德在七世纪创立伊斯兰教并逐渐形成并完善了其重要文献《古兰经》,其创立伊斯兰教虽然是以信仰唯一真主以区别于以前形成的各多神教,但他不可能脱离历史和前人的一些文化习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受这些宗教的影响。对猪的禁戒应该就是如此。但是对猪的禁戒在伊斯兰化的过程中发生了一定变化。如果清真的真实含义是“纯洁无染之谓清,诚一不二之谓真”,那么对猪的禁戒下是把猪作为“污秽的食物”而加以禁戒的,这样才符合“清真”的教义。而猪“不洁净”的性质确定之后,再对其“不好的性质”加以明确,一方面可以坚定不吃猪肉的信念,同时更重要的则是使伊斯兰教信奉者在生活习性方面杜绝污秽、肮脏、贪婪、懒散、愚蠢等不良习惯,而唾弃、不吃猪肉正是意味着远离“猪”所具有的恶习。以此推而广之,穆斯林在饮食上十分注重的“卫生与卫性”,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的。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因此穆斯林在饮食上除了有对猪肉的明确禁戒之外,还有较为明确的食用原则,即“貌善、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对于穆斯林而言,不吃猪肉的基本点是信奉《古兰经》的教导,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信仰安拉的人,凡行善事,无论男女,我必使他们过纯洁的生活”。凡追随安拉的引导,遵守安拉规定的戒律去生活的人必享纯洁、幸福的人生。

4.4.禁食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的原因

《古兰经》禁戒的第四种食物,就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所谓诵非真主之名是指在宰牲时没有或不是诵真主之名,这种情况下所宰的牲畜是穆斯林所禁忌的食物。这一禁戒是为了确保真主独一之信仰的纯洁性,同时也对抗各种领域的多神思想和偶像崇拜。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和意义的多种崇拜,遂禁止食用非诵安拉(真主)之名而宰的牲畜。另外伊斯兰教认为屠宰牲畜时诵读真主之名是表明对此活生生的动物采取屠宰是奉真主之命令,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博取真主的喜悦。此项禁忌在操作时是即使是可食动物也必须要经过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人才能用。

综上所述,关于禁止的食物,《古兰经》只原则性地提到的有“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在此基础上,经穆罕默德具体阐述和后世穆斯林教法学家的丰富、发展和明确,逐渐形成了当今穆斯林的饮食戒律。这些戒律与其他宗教一样,是通过每日的符合戒律行为,以实现明确、牢记并身体力行其教义之目的,正可谓“食以养性”。

参考文献:

1林松:《〈古兰经〉韵译》,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88

2杨启晨:《中国穆斯林的礼仪礼俗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7

3、王正伟:回族民俗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4

4、金泽:宗教禁忌,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2

5、任骋:中国民间禁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8815b2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d8.html

《穆斯林饮食中的忌讳探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