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目录(最全)

发布时间:2016-02-24 16:03: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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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姚展、陈岭共同出资,设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淮南市田区公园街道园南社区龙湖汇景豪庭A7401

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施工、装潢设计、建筑材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认的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姚展

340403************

1980万元

2010.6.30

实物

陈岭

340403************

20万元

2010.6.30

实物

合计

20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九)严禁股东私放贷或融资予其它人或从事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一经发现则无偿扣罚违纪者30%的股金,按持股比例分摊给其它股东,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状况其它股东有权对违纪者作出是否清退出公司的决定。

第九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条 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义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基本具体规章;

6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二十一 公司设监事1人,出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三条 (执行董事兼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但因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式四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15 2 2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7f64ebee06eff9aff80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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