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9-03-27 09:28:5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规定的范围经营,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措施和严格规范的药品进货渠道,能确保提供的药品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价格和计量政策,经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5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外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6与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的间距不得少于100

7在营业场所内,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经营项目须有明显的提示标记。

8经营的药品种类应达到3000种以上。

9具备24小时服务的能力,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

10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11配备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驻店药师上岗资格证;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配备的营业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上述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12营业员须掌握医疗保险政策,熟悉所售药品的特点、规格及有关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特点、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防止差错事故。

13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微机等设备。

14建立健全购、销、存方面的管理制度。

15建立健全配药责任制。

16按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程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容量和城市发展状况,确定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数量和受理申报时间等事宜,并向社会发布通知。

二、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通知后7日内,根据通知发布内容,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药店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5、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6、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454ee4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f5.html

《定点药店申请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