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0 11:03: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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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风景区管理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公正透明、注重实绩、讲求效益。

三、计分办法

(一)争取上级资金每300-500万元加0.5分,500-1000万元加1分,1000-5000万元加1.5分,5000万元以上加2分;

(二)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四、考核认定方法

(一)认定标准

1、纳入考核的上级资金是指争取的上级公益性无偿资金和财政性无偿专项资金,不包括全市范围内有关区市平均分配的资金及需要区级配套的资金。

2、上级资金的到位方式包括:通过上级专款文件下达;直接将资金拨付至区级财政或相关单位账户;没有资金的实际流转,而是由上级部门直接在我区投资的项目或提供给我区的设备。

3、争取的当年到位资金或上级投资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4、严格区分过去已考核认定的上级资金和当年新争取的上级资金。凡往年已认定的上级资金,本年度不再纳入考核范围。

(二)认定所需材料

1、通过上级专款文下达的资金需提供上级专款文件(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2、直接拨付的上级资金,需提供划款凭证复印件(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3、由上级部门直接在我区投资的项目,需提供上级政府投资计划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或其他能证明投资额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文件资料;上级部门提供给我区的设备,需提供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或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以上资料均需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上级资金,需提供争取上级资金成果分割协议。

(三)考核流程

每年年底,各单位根据本年度争取上级资金情况填写《争取上级资金明细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统计表与其他认定资料一同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认定计分后报区考核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4220373968011ca30091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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