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烧毁旁边的车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08 22:46: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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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烧毁旁边的车,谁赔旁边的车呢?

案例回顾
某年512日,李某购得新车一辆,并于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同年713日,李某驾车回家停车大约5分钟后,由于线路问题该车起火,并完全烧毁。事故发生时停在旁边的一辆捷达轿车亦被烧坏。事发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该车销售商打电话求救。保险公司迅速赶到现场,鉴定事故的原因为自燃,同时核定被烧伤的捷达轿车损失为12000元。该车生产厂商在接到销售商的通知后也赶到现场。经过勘验,厂方同意赔偿李某同型号的新车一辆。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捷达轿车赔偿要求,遭拒绝后上诉法院。
不同的观点: 1、保险公司应拒赔。所发生的事故无论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损失均为自燃所致,而自燃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公司应承担第三者责任损失。李某强调,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并未解释自燃导致他人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未履行其解释说明义务。 3、保险公司可先赔偿李某第三者责任损失,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厂商索赔。自燃导致投保车辆及捷达车受损,均系产品本身缺陷所致,应由厂商负责。
案例分析 1、本事故的原因为自燃。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定义,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经鉴定,车辆由于线路问题导致起火,而且原告(投保人、被保险人)也难以证明车辆是由于其他原因着火烧毁(即非自燃) 2、自燃导致捷达车受损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范围。本案中机动保险车辆条款第五条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451日后,此办法被废止,随之而替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同)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本案的关键在于,事故是否是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从案情介绍得知,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且李某当时已离开车辆。因而并非是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自燃而导致了捷达车受损。即该捷达车受损并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d7f2daa2161479161128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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