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9-03-09 19:3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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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3]6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21

【实施日期】2013.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197 号)精神,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大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结合吕梁实际,现就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对象

2011年冬季及以后正常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 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后,可参加次年的免费短期技能培训。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参加免费教育培训后政府不再安排工作,应及时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承办。

(二)技能为主,学历为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

(三)统一安排,免费培训。退役士兵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条件,在退伍报到时填写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表、在定点教育培训机构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实施程序

(一)选择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在市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市民政局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渠道广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机构,并与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定点教育培训机构的遴选范围包括: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

我市2012年确定的承训院校分别是:山西省建筑安装技工学校、山西省工程技术学校、吕梁高级技工学校等。山西省建筑安装技工学校主要设立焊接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车工、数控车工、建筑设备安装、起重装卸机械操。吕梁高级技工学校主要设立焊接加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bd23989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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