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18-10-27 15:01:2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2019年1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此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整理出如下的个税拟申报流程。

一、基本流程

1、纳税人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

2、首次取得应税所得或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要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3、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4、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会对税款会进行汇总结算清缴,多退少补。

到底怎么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

也就是说

每月月薪

“五/四/三险一金”

子女教育 1000元(夫妻共摊,二胎另计)

继续教育 400元/300元

首套房贷款利息 1000元(夫妻减一方)

租房房租 1200元/1000元/800元

(夫妻同城减一方,不同城分别扣除,不与房贷扣除共享)

赡养老人 2000元(赡养人60岁以上,兄弟姐妹共摊)

此外,在大病医疗方面每年或可再扣除6万元

得到的每月余数

再对照下表查看缴税金额

二、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提交相关信息,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2、对于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个人:

其收入减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后超过6万元的,应办理汇算清缴;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3、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

其收入减除“三险一金”后超过6万元的应办理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时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三、信息更正修改

1、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可以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97f49d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86.html

《2019年1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