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

发布时间:2013-07-23 16:02: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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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

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

一、试点学校及招生计划

2013年我省试点学校有8 所中职学校对应4所本科院校,招生计划440名(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一)学籍注册地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科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非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青岛市、德州市考生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中考总分数的80%以上。

三、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录取办法。中职阶段录取工作由试点市负责组织,并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或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职成教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本科段的选拔考试及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二)录取程序。新生录取名册由市级招生部门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格式打印,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部门、中职招生学校、对应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专用章(见附件二),录取名册一式4份,上述单位各存留1份。录取手续在923日全省初中起点高职招生集中录取时统一办理。

考生号编制规则如下:[年度码(2位数)]+[市代码(2位数]+[县区代码(2位数)]+[考生类别代码(应届初中生定义为1]+[招生计划层次代码(3-本科)]+[考生序号(5位数)]13位数。招生院校招生代码及信息标准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在录取过程中,严格规定,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

附件:一、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

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

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招生录取名册


附件一

附件二

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录取名册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计划类别:32 招生计划: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高职录取专用章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章 中职学校录取章 本科院校录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2013 2013 2013 201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bb92603964bcf84b8d57b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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