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合作营业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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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移动合作营业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合作营业厅的服务水平,发挥合作营业厅核心渠道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的合作营业厅的管理。
第二章 合作营业厅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 合作营业厅的业务范围 1 本销售业务 各品牌入网 各类有价卡销售 2 合服务
程控功能一(停开机、改漫游参数、改长途)
程控功能二(用户补卡(换卡)、过户、改号、帐务变更) 新业务一(呼叫转移、呼叫等待、呼入限制、呼出限制、呼叫保持) 新业务二(短消息、中文秘书、手机证券、手机银行、WAP、数据功能等业务办理) 3 销实施
经公司授权或审核确认的: 区域市场调查、信息搜集反馈 区域性促销组织、实施
业务演示、宣传等现场推广活动
4、延伸性服务或业务

移动公话代理
短期或临时性的业务办理或服务工作
第三章 合作营业厅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报表管理制度。
1
每天结算各项业务营收情况,填报营业日报单、日报表。当天帐目当天结清,做到日清月结。
2 月报:要求认真填写,每月21日上午10:00以前交至当地移动公司,填写差错、不交或迟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早会制度。每日营业前十五分钟,召开班前会,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并形成早会记录。
第六条
业务学习制度。每月不定期(至少一次)召开班组会,组织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基本业务知识、业务规程、新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
第七条
月度小结制度。营业班长每月结合工作计划进行一次月度小结,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八条
印章发票使用制度。合作营业厅办理移动业务时,使用移动公司提供专用工单、发票、营业收款专用章。合作营业厅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移动公司提供的营业发票及营业收款专用章,按某某移动公司对发票管理的要求进行发票使用情况的登记(登记簿由移动公司提供)同时做好与代销管理员的发票交接手续。对移动公司提供的发票及营业收款专用章,只能便用于办理移动公司业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对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的过失及影响,由合
作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保密制度
1、所有系统终端设置屏保和开机口令。一律做到“人离机关”。严禁闲杂人员上机操作。
2、用户原始资料务必按月完整整理归档;严格用户档案数据管理,严防用户资料的泄密。
第四章 合作营业厅的服务规范 (详见《某某移动合作营业厅服务规范》
第五章 合作营业厅的准入条件
第十条 硬件要求:
1、门面三间以上(且底层可利用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2、三年内房屋规划没有问题(无拆迁,马路拓宽等) 3、符合某某市社会营销渠道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合作方的资信及经营情况:
1具有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负债情况。
3、经营及服务能力,要求有过移动业务的经营经验,并且业绩良好。 4、忠诚度:若在申请开办合作营业厅的同时,经营或销售其他网络运营商的产品,限期1个月内整改停办。否则,不予批准设立。 第十二条 遵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参照审批流程表)申请开办,否则不予批准。
第十三条
合作营业厅开张后的前二个月为考察期,须接受公司的考察,
考察期内,按正常运营期的合作营业厅的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分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市公司二个月内抽查二次,一旦发现有不合格之处,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服务质量评分未达到80分),则给予黄牌警告,责令其整顿。考察期内,该合作营业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不能按时完成者,公司予以黄牌警告,责令其整顿。考察期内连续三次黄牌警告,则该合作营业厅红牌罚出。考察期内公司不发放月度服务代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考察期结束后,考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合作营业厅,其管理及考核按现行的规范和考核办法进行运作。
第六章 合作营业厅的月度服务代理考核
第十五条 合作营业厅的考核,依据《某某移动合作营业厅月度服务代理考核办法》
第七章 合作营业厅营业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营业厅招聘营业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司面试、培训,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合作营业厅营业员实习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不合格即淘汰,若实习期满后合格,合作方与营业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用工关系,且明确该营业员须在营业厅工作半年以上。若该营业员半年内离岗辞职,则公司将对该营业厅作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合作营业厅的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市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所辖地区的合作营业厅的审批与管理工作,其有关合作营业厅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负责所辖地区合作营业厅的规划、审批; 2、负责所辖地区合作营业厅的监督、审核。
第十九条 分公司(营业部),具体负责对所辖合作营业厅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物流支持、考核、酬金计算。
第九章 合作营业厅的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抽查,或委托神秘客户调查,随时监督合作营业厅的服务规范及忠诚度。如发现合作营业厅的负责人不忠诚,或合作营业厅的服务质量不规范,影响公司的形象,则所有的群众和代销点可拨打当地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或市公司监督电话8008576509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营业部)通过月度考核后,在代销管理系统上发布考核结果,征求社会营销渠道的忠诚度异议,若当地的社会营销渠道对忠诚度有异议,经查证属实,则公司有权取消该月月度服务代理费;若无异议,则市场部批准月度服务代理费的发放。市场部每月通报考核结果,通知合作营业厅整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某某移动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详见《某某移动合作营业厅月度服务代理考核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b5e23f175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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