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在大学生中试行综合测评是对大学生自身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的一种具体方法。其根本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使我院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 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
1、各系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团总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2、学生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
3、学生综合测评于下学期第一月(以30个工作日计)进行(毕业班可提前在毕业前2—3周进行),共分四步:
第一、每位学生应参照评分标准,回顾前一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自我评分。然后在班会上宣读、讨论。
第二、测评前由班委、团支部将第一学期的考勤结果、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情况公布于众,以便测评小组评分和学生监督。
第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全班学生推荐的3-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对全班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四、各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后公布,并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 综合测评的结果效用
测评结果与学生评优和发展党员挂钩,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者可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定,并作为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以德、智、体、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平时表现分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分。综合测评总分=基础分(学业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30%)+附加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
1、学业成绩分=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查)总成绩/考试(查)课程总门数
(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2)补考及格按60分计,没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和无成绩者以零分计。
2、平时表现的考核主要是通过附加项指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纪观念、集体观念、文明礼貌、劳动卫生、学习态度、能力素质、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的测评。
(1)政治思想(6—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道德品质(6—10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影响较好。
(3)遵守法纪(6—10分)
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4)集体观念(6—10分)
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5)文明礼貌(6—10分)
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6)劳动卫生(6—10分)
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教室、宿舍卫生值日和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学习态度(6—10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和强烈的求知欲,能认真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8)能力素质(6—10分)
知识面广,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考虑问题全面,判断准确,实际操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9)社会实践(6—10分)
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虚心向群众学习,深入了解国情、民情,收获较大,有较好的社会调查报告。
(10)身心健康(6—10分)
认真参加体育课学习,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二)附加分
1、奖励分
(1)学生干部加分
A、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加0—5分;
B、院、系两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楼管会主要负责人加0—4分;
C、院、系两级学生会其他成员、社团联合会其他成员、各社团其他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楼管会其他干部、组长、舍长加0—3分。
以上各项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
(2)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获奖加分
A、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及有关厅局部门)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5—8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3—5分;
B、在院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2—4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1—2分;
C、在系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1—2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1分。
(3)学术科研加分
A、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作品、论文,每篇加10分;
B、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作品、论文,每篇加5分;
C、在院刊或一般报刊上发表作品、论文,每篇加3分;
(4)受到通报表扬、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加分
A、受到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及有关厅局部门)、院、系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分别加8分、3分、1分;
B、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社团先进个人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及有关厅局部门)加8分,院级加3分,系级加1分;
C、学生宿舍卫生成绩平均在学院前10名者,舍长加2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加1分;
2、扣分
(1)凡受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扣5分,系级通报批评者扣2分;
(2)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5分;记过处分者扣20分;留校察看者扣30分。
(3)旷课一节(含晚自习)、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2分,事假每天减0.2分,病假每天减0.1分。
(4)学生宿舍卫生成绩平均在学院后10名者,舍长扣2分,其他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在检查宿舍卫生时,宿舍锁门或不开门者,每次扣舍长1分,其他宿舍成员每人扣0.5分;夜不归宿或未经批准留宿他人者,每次扣2分;晚归或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0.5分。
(5)一门考试课成绩不及格扣1分,一门考查课不及格扣0.5分,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旷考一门扣2分。
(6)故意造成公私财物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7)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10分。
(8)男女交往举止、言行不当者扣2—10分。
以上未包括的项目,如需加减分,由各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定。
四、 综合测评的几点说明
1、班级测评小组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熟悉全班情况。
2、院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社团干部、楼管会干部加分,由所属组织确定,其他学生干部加分由各系确定。
3、每班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周向学生公布上一月考勤等情况。
4、本办法未尽事宜,各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规定。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3dac9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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