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08 15:51: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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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原则,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血吸虫病防控“十二五”目标,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到2013年,有效控制耕牛作为血吸虫病主要传染源对群众健康的危害,全县所有血吸虫病流行村淘汰全部耕牛并实行以机代牛。

2、安全饮用水以及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厕所或沼气池覆盖率达100%。

3、家畜全部实现圈养,杜绝在有螺地带放牧。

4、现有钉螺地带禁牧执行率达100%。

5、健康教育覆盖率100%,100%完成查治病、查灭螺工作任务。

三、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整村推进;提高能力、服务群众。

四、实施范围

我县血防区人畜感染率超过1%的12个乡镇45个重点流行村,具体乡镇村是:

复兴镇:中棚村、老岸社区、高屯社区、复兴社区、

王洲村、套口村、占峦村、同兴村。

汇口镇:曹湖村、张月村、汇口社区、龙潭村、三洲村。

洲头乡:小瓜村、泗洲村、乌池村。

下仓镇:金塘村、洋普村、九成村、下仓社区。

许岭镇:大官村、滴露村!

千岭乡:孙岭村、新前村。

九姑乡:国赛村、杜溪村。

程岭乡:纱帽村、橙莲村、龙安村、乔木村、凿山村、

彭桥村。

长铺镇:荆安村、长铺社区、桃源村、马塘村、横山村。

佐坝乡:碧岭村、柳咀村。

孚玉镇:龙跃村、韩岭村、龙山村、光明社区、大河村。

破凉镇:破凉社区。

五、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淘汰耕牛。大力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以机耕代替牛耕,逐步淘汰全部耕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消除耕牛作为虫病传染源的危害,到2013年,45个需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重点流行村全部淘汰现有存栏耕牛,其中2011年淘汰耕牛1250头。

()封洲禁牧。通过设立禁牧标志牌、聘用禁牧协管员和推行家畜舍饲圈养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血吸虫机率,切断家畜作为血吸虫病传染源对群众健康的危害。2011年,在全县有螺环境设立200块禁牧标志牌,聘用64名禁牧协管员做好有螺环境禁牧工作,有螺环境禁牧覆盖率达到100%。

()建无害化厕所。4 5个需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行政村建造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力争到2013年,全县100%的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其中,2011年建设2350座无害化厕所。

六、资金安排

()按照每淘汰1头耕牛补助100元、每设立1块禁牧标志牌补助240元、每聘用1名禁牧协管员每年4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淘汰耕牛、封洲禁牧等传染源控制经费,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

()按照每座卫生户厕770元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每座卫生户厕补助500元,省财政为每座户厕配套135元,县财政配套落实135元。

七、经费管理

()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县财政部加强对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项目经费的管理,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涉及面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承担相应责任,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将这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作抓实、抓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对发展血防事业、加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视,增强基层政府和部门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实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改厕技术标准,确保建成一座合格一座。建设竣工后,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民生办提出验收申请,进行抽查或复验。

()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地对利用民生工程专项经费实施的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各地要定期上报执行情况,县民生办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补助经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105e1255270722192ef7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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