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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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问题 1.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选取部分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和区域,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单位可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权利变更,形成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有成果所有权。对尚未完成或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高校院所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对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成果所有权归属。对不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按相关规定转化积极、收益良好的,允许延长长期使用权期限。 2. 推进赋权科技成果限时转化
试点单位优先赋权成果完成人开展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自科研项目完成之日起 1 年内未实质性启动成果转化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果转化。经上述程序仍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单位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按照原单位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第三方收益分配比例执行。公示不涉及保密条款内容(包括军工项目),涉及保密条款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 明确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对于未协议约定权属的横向科技成果以及非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
人向所在单位报备申请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 15 日内未回复的,成果完成人可自行申请知识产权或自行实施成果转化,该成果所有权(包括处置权、收益权)归成果完成人,鼓励成果完成人将成果转化取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回馈单位。
4. 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和税金后的余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税金和前期研发投入后的余值。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无法计算时,可按照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5. 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
授权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 6.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 鼓励单位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二、关于科技成果有效供给问题 7. 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产出。在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技
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建立开放式的创新主体技术信息交互系统,推广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机制,依托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庆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平台、易智网、对手通等公共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重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重复研发、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
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成果转化义务,可以在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 8. 促进国内科技成果在渝转化 积极引进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中国电科集团等国内央企到渝转化科技成果,打造西部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地。鼓励各区县根据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保障改善需求,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渝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评定后给予资助。探索支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托管、交易鉴证、投融资等服务,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 在渝交易和运营。
支持中科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动“环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重庆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产业化网络联盟重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中试完成、形成核心产品的早期项目。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育成中心孵化平台,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健全创新生态。推动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在渝设立分中心,加快中科
院高价值专利在渝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