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定稿)

发布时间:2013-07-15 16:03: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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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

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主任)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车辆管理第二责任人。

第二条 车辆调度原则

在公司现有条件下,车辆调度遵循“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员工服从领导”的原则。

第三条 车辆调度程序

3.1 为提高用车效率,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向主任提出口头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在每日8:4013:00前提申请,最迟也要提前2小时,如需离开市区则需提前1天申请。主任须根据用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车辆。

3.2驾驶员未得到主任的批准,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下驾驶员须电话请示主任,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出车。

3.3驾驶员在出车结束前,将本次行车的具体行驶地点起始里程数用车结束时间填写完毕,待用车人签名后交至办公室。主任每周要抽查、核对车辆实际行驶情况与用车单填报情况是否相符。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车辆安排办法

在办公室车辆全部派出的情况下,各部门如有特别重要或急办的事情,可由该部门经理报请主任同意,酌情乘坐出租车前往。但非特殊情况,返回时须乘坐公交车或由主任协调派车接回;如前往地点距离公司较近,或乘坐公交车较为方便(如管委会),原则上主任批准乘出租车。各部门乘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须在办公室处详细登记,每月末由办公室核对后统一结算。

第二章 车辆用油(气)及维修保养管理

第五条 车辆用油管理

5.1 驾驶员每次加油(气)后,须及时填写车辆加油(气)统计表,并计算本次行车的百公里油(气)耗。主任每月须不定期抽查车辆行驶里程与用油(气)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用油情况不正常,须在2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

5.2 驾驶员经常注意所驾车辆的剩余油(气)量,在油量不足总油量的14应及时加油,加油时应选择中国石油等大型正规的加油站。如因驾驶员疏忽大意,使得油量用尽,造成车辆损坏的,当时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如耽误正常工作,主任将视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按处罚办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六条 车辆保养及维修

6.1 驾驶员须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里程车辆达到保养里程后,须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如驾驶员擅自到非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驾驶员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6.2 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如遇突发性修理,应及时与主任取得联系。如因极特殊情况难以及时联系,驾驶员可临时处置,但应及时向周总监汇报修理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章 驾驶员职责及要求

第七条 驾驶员日常行为要求

7.1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携带经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因证件不全或违章遭到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全部责任。

7.2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私自将车转借其他驾驶员,更不得让无证人员驾车,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7.3 驾驶员须保证本人手机不离身、不欠费,且必须24小时开机。如因驾驶员手机的原因导致联系不上而影响工作,办公室将按处罚办法处理。

7.4 非特殊情况下,驾驶员驾车要平稳,不开快车,纠正不正确驾驶习惯,时刻提高行车安全意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禁通电话。

7.5 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及时锁好车门。

7.6 驾驶员将用车人送达目的地后,应尽量将车停放在距离门口较近的位置。等待时不得在车内睡觉,应时刻注意用车人走出楼(门)口,及时发动汽车迎至近前。如遇停车位紧张不能找到较近的位置,驾驶员应与用车人互留手机号码并约定合适的等候地点,待用车人结束公务时电话通知驾驶员,驾驶员须立即到达约定地点。

7.7 驾驶员出车结束后必须即刻回到公司,并在办公区等候。

7.8 驾驶员须讲究文明礼貌,对待公司员工或客人应主动热情,出车过程中如遇到员工或客人携带行李或大件物品,必须立即上前帮助。

7.9 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议论涉及公司的话题。

7.10 司机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主任申请,以便统一安排,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7.11 驾驶员须时刻注意衣物、鞋面的整洁,讲究个人卫生,每月至少理一次发,每周至少洗一次澡。

第八条 车辆卫生要求

驾驶员须时刻保持车辆外表面、驾驶室及后备箱的卫生整洁,当室外气温在0以上时,由驾驶员自己动手擦拭车辆;当室外气温在0以下时,驾驶员可到指定的洗车房洗车,一般情况下46天清洁一次如遇降雪,可视具体情况由主任安排。除遇特殊情况,驾驶员须在雨(雪)停止后的4小时内将车辆清洁完毕

第九条 车辆清洁工作分工另行安排。

第四章 处罚办法

第十条 处罚原则

主任、办公室和驾驶员均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作差错或损失,均将按本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处罚细则

11.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错误或过失,如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第一次将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和第三次将分别处以50元、100元罚款。超过三次的,须由主任出具处罚意见,遵照总经理批示处理。

11.2 一旦出现特别重大的问题,如我方驾驶员为主要责任人交通事故、酒后驾车、泄漏公司机密、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不服从主任派遣、私开加油发票、加油或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办公室还将报请总经理,酌情追加直至除名的处罚。

第五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用车申请单

附件2:车辆加油统计表

附件3:因公乘出租车、公交车情况登记表

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135


附件1:用车申请单

用车申请单

   月   日  车牌号:   编号:

附件2车辆加油统计表

L 17175 61596 加油(气)统计表

注:请主任签加油发票时须携带本表。


附件3因公乘出租车、公交车情况登记表

因公乘出租车、公交车情况登记表

注:“TB”表示“出租车/公交车”,在申请时须在“T”或“B”上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227e9284868762caaed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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