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1 09:40: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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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篇一: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7950字)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XX〕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时代性、阶段性、区域性的特征。

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我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和七大产业振兴工程,创新方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推进模式,“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益性、社会性和基础性决定其工作开展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培育职业农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

心组织。同时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及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评价、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

2、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职业农民培育要根据区域、产业、服务和经营管理领域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培训内容,加强案例和实践教学,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保证培育成效。

3、坚持部门协作、协调推进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特别是财政、农业、教育、扶贫、农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山西特色农业七大产业相关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4、坚持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要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的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训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特别是学时标准、考核要求等,开展精细化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实现精准化培育的目的。

5、坚持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的原则。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培育的区别和联系。在职业农民的培训上坚持阶段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遴选出的准职业农民持续开展培训,按照培训考核结果划分层次,选择其中整体素质较高的,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在职业农民认定上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认定的原则。在以县级为主进行认定的基础上,省市两级要重点培育一批引领带动型新型职业农民。

6、坚持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要实现农民从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对农民开展市场理念、经营管理、诚信道德、社会责任等全方位的培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实现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到商品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的转变。对职业农民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全方位考量职业农民

综合素质。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重新培训认定。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从20XX年起,在继续实施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XX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0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确定对象。制定职业农民调查摸底方案,采取抽样调查和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全省职业农民大摸底,准确

掌握拟培训的职业农民数量规模、从业结构、主导产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为确定培育对象、界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

2、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地结合全省任务下达总体要求和摸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并出台本地资格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长治市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市县为重点,总结经验、创新模式,在全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

三、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教育培训、管理认定和政策支持为重点扎实开展。

(一)教育培训。

按照分专业、分层次“精细培训”的要求,全省每年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个层次,分若干专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培训要与全省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紧密结合,与其他各类型培训工作做好衔接。

1、培训对象。

对参训农民的筛选确定坚持“弹性、宽松”的原则,其基本条件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从业稳定性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者。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为主。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对象为以下两种:一是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重点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4)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重点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

2、培训内容。

以提高农民的农业专业生产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产业分类开展精细化培训。培训内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我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主要分玉米、小麦、设施蔬菜、干鲜果、杂粮、马铃薯、食用菌、蚕桑花药、猪、鸡、牛、羊及其他特色产业等13类产业进行培训。

(2)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以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照服务类型分类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土肥一体化及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

防疫、农村经纪人、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等16类专业进行培训。

(3)公共知识培训。普遍开展农村公共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法律法规、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大寨精神、右玉精神等。

3、培训补助、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

(1)培训补助和培训时间。在全面落实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相关支出。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聘请教师开展培训教学的相关支出;补助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教材教辅资料及相关支出;用于开展招生宣传、档案管理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的支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按照培训类别和产业特点分别确定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专题辅导、实践操作和实训交流时间。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科学把握。

(2)培训形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培训形式,按统一格式印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民培训需求在不同的时间段采取集中或分散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参训学员、授课教师、农业主管部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培训完成。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做到“一班一案”,同时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实践性和互动性。

为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我省特色现代农业的助推和保障作用,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采取市县两级推荐、省级审核的方式,

在7大优势农产品区域分别确定1-2个具备较好培训条件、师资力量雄厚的培训机构、2-3个大型园区、基地作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基地,同时由各县分专业确定条件,选择一批发展基础较好、具备一定带动辐射能力的职业农民,采取确定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培训专业、确定培训内容的方式开展培训。

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在培训过程中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方式相结合,使培训与农时季节、农民实际技术需求紧密结合,实现农民、科技示范户、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无缝对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时季节和农民技术需求,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教师等,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参训内容、班级等,开展“点餐式培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培训机构和师资。

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坚持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对象,选择不同培训机构,设计不同的课程、安排不同时间进行系统精细培训。在培训师资选择上,建立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师资库,做到资源共享。原则上,培训教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要吸收熟悉农村情况的各类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的农技人员作为培训师资。在培训实训基地的选择上,坚持优中选优,打造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培训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

5、培训的考核管理。

(1)建立培训过程监管制度。培训机构在培训前,要将培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班。培训开始后,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派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2)建立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为培训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培训效果双向考核制度。一是对培训对象的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农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二是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考核。在培训结束后,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培训机构和教师授课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全款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

(二)认定管理。

按照严格认定、分级管理的要求,体现精准化认定的原则。在对职业农民开展持续培训的基础上,各市、县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标准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1、资格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县级为主、省市协调、三级推进”的原则,由各县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由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政策挂钩。省、市、县三级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要集中捆绑向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全面促进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3、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带动农户为主,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按年度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格认定的职业农民实行注册管理,从报名起到资格认定全过程档案资料,按顺序建立完整档案,全面掌握农民基本情况,并对资质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整理。

(三)政策扶持。

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捆绑项目,集中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

1、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

2、农业重大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模式。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4、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组建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引导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作为科技示范户,在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同时,促进职业农民自身产业发展。

5、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分专业定期对职业农民开展精细培训。

6、金融信贷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各市、县政府应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简化审贷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设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职业农民创业致富。

7、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职业农民倾斜,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有效促进职业农民发展。

8、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鼓励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9、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各级各部门鼓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特别是新增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助等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0、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其中,省、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过市级推荐、省级审核的方式,在全省选择一批具备较高教学水平和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市、县两级主要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省级农业主管部

门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和职业农民摸底基本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开展。其余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组织实施。

(二)在培训任务的安排上,应坚持市县申报、省级审核备案的原则。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训培育计划,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总体计划,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审核批准并备案执行。

(三)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由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任务安排挂钩。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备档案,过程信息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农民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政府成立由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农机、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各地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并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保证培训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新要求,及时充实培训内容。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等形式,保证培训效果,切实促进增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务农光荣、务农富裕、务农也能现代化的意识,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篇二:内黄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2574字)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紧紧围绕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

20XX年县农牧局下达我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xxx人。其中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别为xxx人

(一)生产经营型培训。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

(二)职业技能型培训。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

(三)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

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培训对象参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以自愿为原则,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作为我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

(一)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的,在本县从事粮食、蔬菜、畜牧、果树等产业生产经营并有继续发展意向的劳动者。

(二)自愿接受本校安排的各项专业培育,并且有时间到省、市大中专院校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1、在本县从事粮食生产、蔬菜种植、果树种植、畜牧养殖一年以上,及有意向继续发展的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有为人士确定为初

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

四、补助标准和培训时间培育时间和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补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补助资金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

农民培育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

五、组织实施

1、前期做好准备工作。做为培训基地,农广校严格按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要求,做好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台账和各种表格、宣传条幅等培训材料的准备。负责做好培训教师的安排和聘用,这次培训涉及范围广、培训科目多、时间集中况且又是第一年,农广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培训以前要把各种准备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和协调到位。

2、培训过程:根据县新型职业农民领导小组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培训内容、要求,农广校制定教学计划,选择或聘任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培训规范,从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入手,确保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落到实处,根据培训内容选订或编写内容系统、表达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并将订购的教材、准备的培训材料送新型职业农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班要指定一名农广校教师为辅导员,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

每个班级选举班长或小组长,加强学员相互交流和自我管理。培训结束后,相关痕迹材料各项信息填写内容完整,组织结业考试(笔试),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档案(附件3)。

3、教学方式。一是提前根据实际制定详实的专业培训教学计划和讲课表,每期培训都要保留教师的授课教案或者课件。二是培训方式采取送教下乡、集中培训和分段培训相结合,利用“参与式、互动式、双师型”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三是每期培训都要有照片或录像资料留存,四是对培训学员进行适当的学习奖励,激发学员在培训中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精神。五是在农民田间学校作为学员实训基地,并对基地实训过程进行适当补助。

4、探索与农业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后,要通过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具体做法:按照农业职业工种确定培训学员,人手一本相应工种的培训教材,人手一份学习用品(笔记本、笔),相关的专业教师依据培训教材,按规定学时理论授课和实践指导。在培训过程中要和当前农民培训的适

应性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5、认真做好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每次培训结束后,每个培训小组都要把相关的培训资料交给培训办公室,培训办公室专人负责培训资料的搜集、整理、建档,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在每个班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和学员分别签名的培训台账,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基地保存备查。

6、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费、授课费、实验实习费、场地费、教师下乡讲课交通及补贴费、考务费等与培训工作直接相关支出。做到对农民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即免费提供培训、免费提供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确保培训补助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培训资金使用开支概算表见附件1、附件2,培训资金概算是按照50人的标准上,结合我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资金概算,在办班过程中我们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消费。

六、其它方面

1、做好培训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传媒,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让农民了解和认识党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接受农村劳动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项目,自愿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严格培训监管。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每期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从报名组织、教学组织、教学实施、培训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培训奖惩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5)的要求准备和规范资料,认真填写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帐(附件6),杜绝培训漏洞和弄虚作假。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和新型职业农民办公室开展沟通,解决培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方案申报。本方案报农业局主管部门备案,依照方案开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篇三: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866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泸县实际特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

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我县的粮经复合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本地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二是坚持服务产业的原则。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以“米袋子”、“菜篮子”工程为基础,并与我省“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相结合,围绕各地粮油、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制度创新等重大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粮油高产创建区及生猪养殖区作为重点,力争在20XX年底前对全县1100个种植规模30亩以上的水稻、玉米、高梁、龙眼、甜橙规模种植大户、400个种植规模1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200个50亩以上的水产规模养殖户、200个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户、初高中毕业生、打工返乡创业人员进行主导产业培育,择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XX人,其中培训甜橙种植300人、龙眼种植200人、水稻种植200人、玉米种植200人、高梁种植200人、蔬菜生产400人,水产养殖200人、生猪养殖200人。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的职业化农民。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选拔培训对象。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确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基本学员,登记注册,系统培训。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水稻、玉米、高梁、甜橙、龙眼、蔬菜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水产养殖2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凡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可以到所在村(居)委会报名,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

2、确定培训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择优确定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

学校项目实施单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学校签订培训合同,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学校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把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出来的学员及选拔的培训教师,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和师资库。

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20XX年5月1日至5月30日。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还要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教材。

(二)开始试点实施阶段。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模式、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阶段总结。

1、选定主导产业。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分布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水稻种植、玉米种植、高梁种植、甜橙种植、龙眼种植、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生猪养殖作为我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导产业,并向产业发展区倾斜。

2、集中授课。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在项目资金没有下达之前以阳光工程为依托开展培训,每班每年根据农时季节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培训以专题讲座为主,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产业,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三位一体措施,使受训农民掌握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1—2门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保证职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务工收入,成为掌握农业高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3、生产实践。培训期间安排时间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农业园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根据实际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因时、因人灵活设置培训时间,采取农民群众喜于接受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农时季节,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单位根据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且做到通俗易懂、实用与实际相结合,确保受训职业农民有与培训内容一致的培训技术材料。

4、考试考核。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引导学员参加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5、跟踪指导。安排教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6、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认定条件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农民经过培训后,由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并结合自己的产业设计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为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健全个人档案,建立泸县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库。

8、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制定泸县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9、建立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支持体系。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根据泸县实际情况,促进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师队伍,解除培训机构后顾之忧,做强做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充分发挥泸州市农业科技培训学校教学优势和师资优势,特聘一批省市院校知名专家教授授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充分利用农业部门自身专家优势,鼓励乡土专家进村入户集中培训,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扶持政策,整合各个涉农项目和资金,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时,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扶持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并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用评价机制。

(三)试点提升实施阶段

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底。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型职业

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四、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一)制订培训计划,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的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办培训的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单位自主培训、自主管理,建立培训台账。严格执行培训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制培训方案,制订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

(二)监督与检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训机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以及培训成效。

(三)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班次进行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本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了解农民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农民满意程度和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总结迎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出具合格证明,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限期整改,并取消培训机构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培训机构的责任。

五、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财政局报账。培训补助资金主

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误餐费以及学员的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费、学习考察费、项目工作管理经费等。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免费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到县财政局统一核报补助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为更好地开展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二)管理保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账。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对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质量保障。为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激励措施,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教师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教师的授课补贴预留20%待年终考核后分级支付。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训工作中边试点边总结,按要求每季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培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以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抓好总结,树立典型。对在培训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做好总结进行推广,对全县的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实现科技致富,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培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学习技能,创业增收的积极性,让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同时充分调动全县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开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民科技水平提高做出贡献。

篇四: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5380字)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我市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连片发展”的推进模式,“对象明确、专业明晰、制度完善、精准管理”的培训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基本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部门协作、协调推进,精细培训、精准培育,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2(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在实施省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XX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具体工作分三个步骤:一是调查摸底,确定对象。全面开展职业农民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拟培训职业农民的数量规模、产业结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为确定培育对象、认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制定方案,落实任务。根据省、市安排的培育任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逐步建立和完善特

色现代农业产业的教育培训体系、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办法,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教育培训

按照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与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紧密结合,与其他渠道的培训工作做好衔接。

1(培育对象

按照弹性、宽松的思路确定培训对象。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城郊的农业从业人员。培育对象分四种类型:

生产经营型。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源,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有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

专业技能型。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就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如技术人员、熟练工人等;个体生产经营的农户中具有丰富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社会服务型。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从业人员。如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资经营户、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业乡土人才

等。

引领带动型。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

2(培训内容

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种养业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高产优质高效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主要分玉米、小麦、蚕桑、设施蔬菜、干鲜果、杂粮、中药材、食用菌、猪、鸡、牛、羊、蜂等专业进行培训。

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以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农机操作及维修、农业企业管理、农民合作组织运作、家庭农场经营等相关知识为主。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土肥一体化及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村经纪人、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等专业进行培训。

公共知识培训。普遍开展现代农业公共知识培训。内容主要有农村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解读、农业项目申报与管理、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市场营销与品牌培育、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大寨精神和右玉精神等。

3(培训形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培训实行“一班一案”。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民需求,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授课相结合的形式,对农民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参训学员、农业主管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培训完成。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时季节,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教师等相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开展“点餐式”培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培训补助。在全面落实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聘请教师授课的相关支出;农民食宿、交通、实践、参观考察的相关支出;教学耗材、教具及实习用品的相关支出;招生、宣传、档案、台帐建立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的支出。

培训时间。按照培训类型和专业确定培训时间。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专题辅导、实践操作和实训交流时间。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科学把握。

以注重实效、农民满意为出发点,鼓励各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4(培训机构

建立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坚持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资源库。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对象,选择不同培训机构,设计不同的课程、安排不同时间进行系统精细培训。在实践基地的选择上,要坚持优中选优,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产学研结合于一体的高标准农业园区、农科教示范基地、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培训师资。以本市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农技人员为主,以各类乡土专业人才为辅,聘请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三农”专家、学者、管理者,建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培训的教师从师资库中安排,全市资源共享。

培训机构资源库和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

5(培训管理

全程监管制度。每期培训开班前,培训机构要将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方案、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同级农业主

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班。农业主管部门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满意度测评。

档案登记制度。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分别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认定管理

在对培育对象持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开展认定管理工作。

1(资格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县级为

主、省市协调、三级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学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学时,经考核合格的培育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2(政策挂钩。省市县三级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要向获得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力度与新型职业农民等级挂钩。

3(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其产业发展成效、带动增收能力、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

五、政策扶持

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1(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2(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4(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积极搭建平台,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业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者作为科技示范户,发挥其试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5(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分专业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精准培训,全方位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素质。

6(金融信贷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

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

7(农村社会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探索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切实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8(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

下,各级各部门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特别是新增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助等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10(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

六、项目实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省、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市、县两级主要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余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组织实施。

培训任务安排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核备案。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育计划,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审核批准并备案执行。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把农民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任务安排挂钩。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政府成立以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农机、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上下协调、部门

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2(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调整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新要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等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4(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

培育“三农”事业未来的理念,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0301f7be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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