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发布时间:2013-09-27 11:08: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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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摘 要】我国已连续17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造成我国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如何看待和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成为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对策

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争论的由来

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制定的反倾销法存在歧视色彩,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别有用心。中国申请加入wto经历了艰难的15年的漫长之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中国也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中国被套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紧箍咒”源于入世之即《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在反倾销案中,中国从入世后15年内将维持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

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大量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世界各国巧妙运用wto关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相关规定,造成我国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很被动。2003年中国政府开始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向各国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南非、菲律宾、俄罗斯等国家已在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加拿大推定中国所有行业为市场导向行业。但是美国和欧盟均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一直处于小国承认、大国拒绝的状态。

20068月,美国商务部重申中国依然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给出六个判断标准,美国认为虽然中国进行了持续的影响深远的市场化改革,但中国的市场力量还不充分,在价格和成本方面市场化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在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进行调查时仍确定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欧盟针对中国制定了判定是否是市场经济的条件的五条标准,一旦不符合条件,仍需要使用替代国来代替,欧盟对于五个标准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有任意一条不符合,欧委会有权否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仍将采用替代国制度。由此可得,欧美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89cb05482fb4daa58d4b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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