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各市工商局解决《阳光理政》节目网民反映问题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工商字[2013]2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29
【实施日期】201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各市工商局解决《阳光理政》节目网民反映问题情况的通报
(冀工商字〔2013〕2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2月以来,各市工商局积极参加《阳光理政》节目,认真办理网民投诉的问题,热心答复网民留言,耐心回应网民咨询,维护了群众利益,赢得了舆论好评。截止2013年1月29日,全省工商系统共收到《阳光理政》节目网民反映的问题136个,各市局办结99件,已受理但尚未办结37件,办结率72.79%。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各市局处理网民反映问题的统计情况通报给你们,并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重视反映问题办结工作,提高办结率。各市局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及时处理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群众投诉问题的通知》(冀工商字〔2012〕70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开设“阳光理政”节目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关注“阳光理政”实话实说栏目。对网民留言在3日内进行第一次答复,15日内进行详细反馈,特别复杂问题要在3个月内办结。二是要认真总结,查遗补漏。各市局要对2012年受理情况、办结情况、网民满意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没有办结的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尽快办结,真正做到应答尽答,应复尽复,严禁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三是要建章立制确保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各市局要制定关于受理《阳光理政》反映问题的具体措施,从受理、调查、反馈到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各市局办理《阳光理政》情况将作为省局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附:各市工商局解决《阳光理政》节目网民反映问题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29日
附:各市工商局解决《阳光理政》节目网民反映问题情况统计表
2012年2月7日至2013年1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29b1e9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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