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0 10:17: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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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
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
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
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
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
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
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
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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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
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
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
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
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
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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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7fbb75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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