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发放人员收入的补充规定-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1-29 03:42: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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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已经20145 22日校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

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

一、二级单位发放的人员收入构成说明

二级单位发放的人员收入主要包括:基础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自创收入。

(备注:以上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校人发[2009]23号)、《南京邮电大学薪酬改革过渡方案》(校人发[2014]9号)等文件。)

其中二级学院发放的业绩津贴主要包含学校核拨的超工作量、通达学院、海外学院和贝尔英才学院支付的工作量等,二级学院发放的自创收入包含工程硕士、培训班提成以及各种管理和奖励提成等。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业绩津贴以全校各学院投入分配业绩津贴的人均数八折后乘以机关职能部门人数核定。

二、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

1.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是以岗位聘用为前提,基础岗位津贴和岗位津贴的发放必须体现在岗原则。各二级单位应规范管理程序,严格岗位的考勤和考核工作,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人员变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勤和考核情况。根据出勤情况发放基础岗位津贴和岗位津贴。

2.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实行预发核算制。业绩津贴的50%实行每月预发,剩余部分,经核算后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各发放一次。其中,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完成情况和管理教辅工勤等人员出勤情况,应每月制“校内津贴预发表”(表中需明确标注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和未正常出勤的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核准后提交财务处,并报人事处备案。

3.二级学院年度津贴应主要用于全体教职员工的校内津贴。二级学院应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定学院年度津贴的管理和发放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4.学院教师跨学院承担工程硕士、函授等各类教学活动时(包括通达学院、海外学院、贝尔英才学院等教学单位),为便于工作量统计和二级财务管理,此部分课时费应由开课单位拨入教师所在单位(同时提供工作量清单),再由教师所在单位支付给教师本人。

5.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应就一定期间内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

6.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建立收入支出预算和决算的制度。每年(学年)初根据预计情况建立收支预算,待年度(学年)结算后进行决算,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院教职工代表会议)通报。

7.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二级学院应规范基础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的发放工作。校内津贴的具体发放上若存在漏发、少发、多发、超发等情况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出现上述差错人员所在二级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二级单位领导的责任。纠正多发和超发情况时,经费缺口由相关二级单位自行解决。

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72b23f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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