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庆政发(2014)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函[2014]13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7
【实施日期】2014.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庆政发〔2014〕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庆政办函〔201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县、区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庆政发〔2014〕7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本次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40项,其中,《决定》附件1第1项-第144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仅由市级实施,共144项;第145项-第314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与县、区分级实施,共170项;第315项-第340项,为管理体制特殊或与行政审批事项相配套,暂保留在市级,共26项。
二、关于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本次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554项,其中,《决定》附件2第1项-第68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与县、区均可实施,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全面下放到各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市里不再保留,共68项;第69项-第554项,为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与县、区均可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权力事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市与县、区之间的权限进行了合理划分,共486项。
三、关于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本次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10项,其中,《决定》附件3第1项-第92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应由市级实施,共92项;第93项-第178项,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废止或所依据条款废止,以及文件规定不再实施,共86项;第179项-第410项,为日常性工作,不宜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共232项。
四、关于合并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本次合并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14项,其中,《决定》附件4第1项-第164项,为性质、内容、程序相同、相近或关联性较强权力事项合并,共164项;第165项-第214项,为行政审批的一个环节,不宜单独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共50项。
五、关于变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本次变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8项,为依据我市行政审批清理结果,调整变更为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决定》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145项-第314项分级实施情况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附件
《决定》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145项-第314项分级实施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种类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清理意见 | 分级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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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f2e75a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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