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 - 清华大学优秀(优良)毕业生和毕业班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07 14:58: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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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优秀(优良)毕业生和毕业班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清华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2005-2006学年度第1次会议通过

清华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2008-2009学年度第2次会议修订)

在我校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清华大学优秀(优良)毕业生和毕业班先进集体,对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和良好校风、学风的继承发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更规范地进行毕业班评优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参评优秀(优良)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履行公民义务。

2. 学风严谨勤奋,成绩优秀(优良)。根据学校注册中心提供的数据,优秀毕业生成绩排名须在全年级(专业)前8%以内,综合论文训练成绩排名须在全年级(专业)前1/3以内;优良毕业生成绩排名须在全年级(专业)前1/3以内,综合论文训练成绩排名须在全年级(专业)前1/2以内;对人数少于25人的专业,成绩排名前两名者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3. 优秀毕业生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1/3以内或达到E的标准;优良毕业生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1/2以内,或达到G的标准。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

5. 优秀毕业生必须至少一次获得特等奖学金或综合优秀奖学金;优良毕业生必须至少两次获得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校学业优秀或以上奖学金。

6. 优秀、优良毕业生本学年个人卫生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

7. 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推荐也可参评。

二、 参评毕业班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 班风优良,曾获得“校甲级团支部”称号。

2. 学风优良,曾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

3. 坚持开展群众体育锻炼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90%以上。

4. 模范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班级本学年宿舍卫生成绩良好以上,同时本学期卫生成绩不合格个人不超过2人次。

5.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律,班级成员累计曾受违纪处分少于2人次。

三、 评选名额

1. 清华大学优秀毕业生一般不超过全校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

2. 清华大学优良毕业生一般不超过全校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

3. 清华大学毕业班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全校本科生毕业班总数的5%;

4. 清华大学优秀(良)毕业生评选的人数基数和参选人员不包含第二学位及双学位毕业生。

四、 评选程序

由各院(系)学生组根据本评选办法制定本院(系)的工作方案,并征求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及广大同学的意见,提出参评名单,由院(系)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学生部。学生部对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并组织教务处、物业管理中心、体育教研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初选,报校务会议审核通过并向全校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 表彰

评为清华大学优秀(良)毕业生者,由学校颁发优秀(良)毕业生证书和奖章,并记入档案。

评为清华大学毕业班先进集体者,在全校毕业生大会上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1656212f60ddccda38a0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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