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发[2003]2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3.11.13
【实施日期】2003.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3]26号 2003年11月13日)
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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