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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Z-C-116-0-02
日期:2003/10/10
版号:01页码:1/4
航行资料汇编(AIP)管理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对航行资料汇编(AIP)的管理,保证完整、准确的航行资料及时用于公司的国际、地区航班飞行任务,保证飞行安全,特制定此程序。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运行分控中心航行情报项目(后简称为航行情报项目)航行资料汇编(AIP)的管理、修订及使用3术语
航行资料汇编(AIP):由国家发行或有国家授权发行,载有航行所必需的持久性航行资料。
航行资料汇编修订(AIPamendment):对包括在航行资料汇编中的资料的永久性改变。
航行资料汇编补充(AIPsupplement):以专用页张公布的包括在航行资料汇编中资料的临时性变动。
航行资料通报(AIC):不够签发航行通告或编入航行资料汇编的资料,但此类资料涉及飞行安全、航行、技术、行政或法律上的问题。4职责
航行情报项目负责对航行资料汇编(AIP)进行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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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Z-C-116-0-02
日期:2003/10/10
版号:01页码:2/4
航行资料汇编(AIP)管理程序
5措施和方法5.1总则
5.1.1航行资料汇编(AIP)构成了永久性资料和长期存在的临时性变动的基本情报来源。包括总则(GEN)、机场(AGA)、通信(COM)、气象(MET)、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RAC)、简化手续(FAL)、搜寻和援救(SAR)、航图(MAP)等内容。5.1.2航行资料汇编(AIP)按国家、地区分册。航行情报项目管理修订的航行资料汇编(AIP)有:香港、澳门、日本、韩国、新加坡、曼谷、尼泊尔
5.1.3航行资料汇编修订(AIPamendment)、航行资料汇编补充(AIPsupplement)、航行资料通报(AIC)为航行资料汇编(AIP)的修订和补充。
5.1.4航行资料汇编(AIP)主要用于:
5.1.4.1保障公司正班、加班、包机国际、地区航班的安全运营。
5.1.4.2公司国际、地区新航线的规划。5.2航行资料汇编(AIP)的管理和修订
5.2.1航行资料汇编(AIP)实行专人管理及修订
5.2.2每期航行资料汇编(AIP)的修订和补充资料均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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