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的一般规定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①销售货物(电力、热力、气体);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进口货物;④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2、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用于内部消费,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不用缴纳
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代销清单/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发出货物满180天当天收到货款/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全部销售额)
销售代销货物
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在机构之间移送(机构在同一县市除外)自产、委托加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货物移送的当天自产、委托加工、购买:投资、分红、赠送
3、混合销售
(1)一般规定(主营业务):同一对象、同时发生——合并征收①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2)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①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②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4、兼营(分别征收):①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税)的营业额;
②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5、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征收增值税(实物交割环节)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业销售寄售物品征收增值税缝纫业务
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印刷单位受托印刷,自购纸张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增值税,可能不征营业税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会员费收入(增值税纳税人)不征增值税,可能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报刊发行、移动电话销售征收增值税
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征增值税
预制构件
在建筑现场制造,无需移送——不征与货物的销售数量直接相关——征增值税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
公用事业单位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关——不征6、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⑧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⑧对污水处理劳务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但工期超过12个月,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无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6)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