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守杰基础班,中级经济法第6章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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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的一般规定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①销售货物(电力、热力、气体);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进口货物;④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2、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用于内部消费,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不用缴纳
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代销清单/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发出货物满180天当天收到货款/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全部销售额
销售代销货物
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在机构之间移送(机构在同一县市除外)自产、委托加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货物移送的当天自产、委托加工、购买:投资、分红、赠送
3、混合销售
1)一般规定(主营业务)同一对象、同时发生——合并征收①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2)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①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②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4、兼营(分别征收)①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税)的营业额;
②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5、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征收增值税(实物交割环节)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业销售寄售物品征收增值税缝纫业务
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印刷单位受托印刷,自购纸张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增值税,可能不征营业税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会员费收入(增值税纳税人)不征增值税,可能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报刊发行、移动电话销售征收增值税
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征增值税
预制构件
在建筑现场制造,无需移送——不征与货物的销售数量直接相关——征增值税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
公用事业单位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关——不征6、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⑧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⑧对污水处理劳务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3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但工期超过12个月,收到预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无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6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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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项税额(★★★)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商场零售额、价外费用、逾期包装物押金、混合销售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应计入销售额。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而收取的保险费,收取的代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3、包装物押金
1)收取1年以内的押金,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
2)收取1年以内的押金,已经逾期,并入销售额(含税)3)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并入销售额(含税)
4)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4、商业折扣:①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仅在“备注”栏注明,不得减除销售额。
5、以旧换新:①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方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6、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
7、组成计税价格:①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②组成计税价格1)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征收消费税的(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四、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税收缴款凭证:接受境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4、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凭票抵扣。
2)未取得专用发票:农产品买价(含烟叶税)×13%扣除率,计算抵扣。5、具体情形
1)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购进的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外购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6、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内认证,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15日)内,申报抵扣。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仅限于管理不善,不可抗力的损失的进项税可以抵扣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不得抵扣。3、前2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运输费用:不得抵扣。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三)特殊问题的处理1、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2)因进货退出/折让:进项税额转出。
2、兼营:兼营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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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纳税人具体情形
200911日以前购
固定资200911日以后购
一般纳税人
非固定资产(货物旧货
固定资产
非固定资产(货物旧货
计税公式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增值税=含税售价÷(1+3%)×2%增值税=含税售价÷(1+3%)×3%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小规模纳税
六、进口货物
1、不征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征收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1)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货物: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3、放弃免税权
1)纳税人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缴纳增值税。销售的全部货物或劳务征税。八、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一)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
4、经报关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二)免税但不予退税
1、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7)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①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②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三)既不免税也不退税(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但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4、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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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营改增
一、应税范围(一)基本规定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程租、期租)、航空运输(湿租)和管道运输;2、邮政业(邮政储蓄业务征收营业税
1)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2)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3)其他邮政服务: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3、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鉴证服务,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咨询服务:包括代理记账、翻译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二)特殊规定
1、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非营业活动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员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3、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1)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税率和征收率: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11%
③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6%④征收率:3%
二、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1+适用的税率)3)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简易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1+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三、差额征税
1、差额征税的项目
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扣除代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运费;
3)航空运输企业: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4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取得承运方发票,不得抵扣;2、差额征税扣除价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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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税收缴款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4)购进农产品:①取得专用发票,凭票抵扣;②无专用发票,买价×13%计算抵扣;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服务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征增值税项目
2非正常损失:限于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服务。3)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五、税收优惠
1、免税(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7)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2、即征即退
1)经批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经批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放弃免税权
1)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书面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3)放弃免税权后,销售的全部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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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11bfa1d15abe23492f4d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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