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办法]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0 17:46: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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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办法】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布局,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5〕1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由国家和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市农林渔业局:

1.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2.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包括病死畜禽处理、药品、器具处理等)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推动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3.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畜禽养殖业减排所需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推广畜禽养殖业畜禽清洁生产、生态与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农产品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源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沼气化处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编制农业源污染减排规划和分解目标任务,提出农业源污染总量控制和减排的政策建议;会同市农林渔业局建立完善农业源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0de9ea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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