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4]19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7.15
【实施日期】2004.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4]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3]16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4]16号)精神。根据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三年来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企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自2001年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来,已将6.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95%,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为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把这项工作做好。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03dc547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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