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5 10:39: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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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业或兼职人员,按照规定设置建立健全助学金明细账、营养餐明细账、自交生活费明细账、学前幼儿生活补助资金明细账、食品入库与出库登记表、食品留样登记表、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学校餐用具消毒记录、学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置记录。

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 各学校(园)按照《喜德县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喜教发(2018)125号文中要求预收取学生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食堂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 收取生活费是由学校财务人员出具财政专用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账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若有教职工陪同学生就餐的每学期上交生活费不得低于300元,教职工上交的生活费不能和学生自交生活费混同入账,应单独建账。各校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当日不能陪餐的由副校长陪餐。

收取的生活费必须在三天内存入学校在银行开户的基本户中。

章:支出管理

生活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肉、菜、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临时工工资)。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自交生活费帐中列支。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比例为每60名学生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各学校食堂小工人员的劳务费标准在1000-2000元之间,不得高于2000元。 500人以下的学校主厨劳务费不得超过2500元,500-1000人以内的学校主厨劳务费不得超过3000元,1000-1500人以内的学校主厨劳务费不得超过3500元, 1500人以上的学校主厨劳务费不得超过4500元。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餐人数及就餐顿数,来确定食堂可设或不设主厨及食堂小工人员的劳务费。

第十二条 中小学及幼儿园每学期期末,必须对食堂资金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结果需报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计财股备案,将剩余代收自交生活费资金及时全额退还到学生手中,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必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购进的物资要有专人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库存物品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库存物资的结余情况。

章:检查监督

第十 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要及时整改。每学期期末必须公布食堂收支账目。

第十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十学校成立民主监督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监督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监督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 每学期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相关股室将组织专人抽查3-5所学校(园)的食堂管理及账务收支情况,对未执行本管理制度的学校(园)予以通报。

二十制度 2019 5 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df346a5b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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