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02 10:46: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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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634)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促使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教师队伍配置优质、均衡发展。

三、申报程序及推荐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申报要求,面向全体教师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符合本方案个人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的申请。

3.学校要成立一线教师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考核推荐委员会,通过“五公开(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答辩(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就相关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一测试(申报人员参加专业素质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对申请竞聘教师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4.申报人员须在全校大会上进行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

5.考核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拟聘人选所获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的三分之二。

6.考核推荐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回避原则,并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拟聘人选名单和业绩成果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四)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应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推荐至由市教育局与人社局确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为合格人员颁发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

(六)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同步申报。

四、申报资格及重要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牡丹江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划分

义务教育阶段: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管理。

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业教育、管理。

(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牡丹江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5.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360学时(近五年)

6.身心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牡丹江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以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5)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四)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具体条件

1.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80%以上。

2.工作任务量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管理人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2)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承担1次以上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校际教学交流和县级以上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职业中学专业教师能够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为优秀、记功、嘉奖等次,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得校级以上学科能手等教育教学先优荣誉称号。

3)获得校级以上赛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获得县级以上赛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本专业课程以外的创新课、素质教育实践活动课一年以上,要求有一年以上教学设计、课程实录等为佐证。

4)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科学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好评。

4.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开设过校级以上有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优质课等。

2)开展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要求的校级以上本专业学术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与实践中成果显著。

5.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独立完成2篇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4)独立完成3篇以上校级论文,或在校级刊物上进行交流研讨。

(五)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具体条件

1.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3)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85%以上。

4)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支教或在其他学校进行交流的经历且考核合格。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不做要求。

2.工作任务量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2)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承担1次以上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科任等工作,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乡村教师具备两项):

1获得2次县级或1次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为优秀、记功、嘉奖等次,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教学能手。

3)获得校级公开课一等奖或县级以上赛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得市级以上赛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本专业课程以外的创新课、素质教育实践活动课一年以上,要求有一年以上教学设计、课程实录等为佐证。

4)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科学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好评。

4.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示范引领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县级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可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

1开设过市(县)级以上有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优质课(包含录像课)等。

2)开展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要求的校级以上本专业学术讲座或经验介绍。

3获得过市(县)级以上教学能手以上称号。

  (4)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改革与创新中成果显著。

5.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

3)独立完成2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论文。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六)管理人员申报条件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可按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积极鼓励校级领导兼课。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校级领导要完成规定的授()课时数,要求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

2.担任校级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相关培训并合格。

3.校级领导要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

4.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兼课,并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

(七)教研及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申报条件

教研及校外教育机构(部门)人员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报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及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2.申报人员应为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员。

3.年度考核为优秀以上等次。

4.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性开展分管与承担的工作并受到表彰。

5.校外教育机构(部门)人员要求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或独立完成3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

6.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每年度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100学时。同时,须具备以下四项中的两项: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主持编写过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独立完成3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7.积极鼓励教研及校外教育机构(部门)人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在本次申报中,有任课经历的人员在申报时优先考虑。任课经历要求有教学设计、教案、课程实录、学校证明等为佐证材料。

(八)下列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相关条件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树立正确的评审导向,重点解决下列人员申报问题。

1.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以上,目前仍在班主任岗位工作且满工作量的教师。

2.在乡村学校任教2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3.援疆、援藏教师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从事音乐、美术、体育等小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

5.组织选派的驻村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在脱贫攻坚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申报。

6.少先队辅导员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九)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具体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达10年以上。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5.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6.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2;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23。教研机构人员每年度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150学时。

7.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乡村教师可降低1条要求):

1)教书育人成果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教学质量优异,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科学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广泛好评。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职业中学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

3)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和讲座)3次,其中国家级有影响的至少1次。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1次;

4)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行政部门一等奖;

5)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字数1500字以上:

6)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为3万字以上。

五、几项要求及解释

(一)本方案中所称“市” 均指“牡丹江市”,“县”指“县、县级市、区”,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二)乡村学校教师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县级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

(三)教研人员指在市(县)教育教学研究院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

(四)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义务教育1-6年级、初级中学1-3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教学点教师、职业中学教师、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部门)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五)本方案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均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且省级及以下的获奖须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获奖文件和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六)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或教育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教育厅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市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称号。县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县委、县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七)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教材。

(八)本方案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九)本方案中涉及的各类业绩成果要求均应为本专业的。任现职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均有效,但重点查验比较近5年的成果。

(十)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十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1612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62714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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