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4 22:27: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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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三检”制度一、目的:为了增强企业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知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行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掌握在预控中间,联合企业实质情况,特拟订本制度。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企业所属在建工程。三、自检1、初检①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一定按相应的查验批质量查收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班组长查收后,续施工。②班组长一定按相应的质量查收记录表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方能继工过程中逐项检查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达成后逐项进行自检,并仔细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施工员组织质量查收。③在班组自检达标拥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查收。2、互检①班组长在自检合格的状况下,可由申请现场技术员进行查验批质量核验。②现场施工员在接到班组长的质量核验申请后立刻对初检所
形成的有关记录进行逐项现场实物复核。③复核无误后方可通知专职质检员进行最后核验。3、终检①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核验通知后,对其质量内容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80%,在抽检合格后形成最后的质量资料,通知业主或监理进行最后检查。②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一定有署名完美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不然不可以安排下道工序施工。四、互检上道工序达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现场技术员或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一定组织交接两方工长、班组进步行交接检查,两方仔细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查验批工程,接收方可拒绝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专检①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指引下道工序作业班组对上道工序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展开。②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仔细办理交接检查表,移交的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等工作一定署名完美,不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六、三检制度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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