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一、原则: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促进
良好的学习风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比时间:每学期末评比一次,在下学期开学时发放。
三、实施办法:
1.每学期末,由学校教务科统计全校学生本学期成绩,计算每名学生
总成绩。
2.以同届同专业为评比单位,按每个学生总成绩排成名次,张榜公布。
3.以名次先后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学生奖学金,同时频发奖学金证书。
四、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一等单项奖学金:2000元
二等单项奖学金:1000元
一等奖学金:400元
二等奖学金:200元
三等奖学金:100元
四等奖学金:50元
五、受奖人数比例:
一等单项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
二等单项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3%
一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
二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2%
三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3%
四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8%
六、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要求如下:
一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在85分以上(含85分);
二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8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0分以上;
2.课堂纪律良好、尊敬老师。
3.在学校活动中,表现好。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文明礼貌,品学兼优。
七、否决条件:
1.任何一个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经常有旷课行为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全年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者。
5.严重拖欠学费者。
6.有违反“六不准”者。
八、评比程序:
1.由教务科(单项奖学金由涉外办)统计成绩,列出学生成绩评比名次。
2.由学生科按名次列出受奖学生名单,按上述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名单。
3.报主管领导审批。
4.学生科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张榜公布。
5.奖学金在下一个学期开学时发放,学生科存档备案。
6、荣获奖学金的同学,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取,奋发向上,为其他同学做出榜样。不能把奖学金用于同学间吃请等,否则,一经发现,奖学金收回,并取消下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
九、此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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