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关于做好一九八五年农村汽车销售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1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5.02.13
【实施日期】198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关于做好一九八五年农村汽车销售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三日 国办发〔1985〕10号)
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物资局、中汽公司等单位《关于做好一九八五年农村汽车销售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物资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农牧渔业部、
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一九八五年农村汽车销售工作的报告
(一九八五年二月五日)
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建议,今年销往农村的汽车,主要售给运输合作组织。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这个意见。经与有关单位研究,现将具体意见报告如下:
一、今年销往农村的汽车共七万六千五百辆,其中,国家物资局提供四万四千八百辆,中国汽车公司提供三万一千七百辆。这些汽车均于今年底以前交货,分两批分配到各地。第一批为四万二千五百辆,其中,国家物资局提供二万四千八百辆,全部售给运输合作组织;中汽公司提供一万七千七百辆,原则上70%售给运输合作组织,30%售给农村个体户或联户。第二批为三万四千辆,其中,国家物资局提供二万辆,中汽公司提供一万四千辆,将按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698103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46.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