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惠民资金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11-24 02:18:1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最新惠民资金落实情况汇报

一、城乡低保工作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前三个月均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 况规定的城市困难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我县目前的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保障资金实行补差,家庭月人均收 入低于350元的,低一元,每人每月国家补贴一元,低十元 国家补贴十元。保障对象分 abc类三类。a类对象即城 市“三无对象”,对城市“三无对象”年满60周岁,无劳动 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予以全额保障, 每人每月补贴350元,月人均补贴资金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80%以上低于350元的为b类对象,月人均补贴资金为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以下的为c类对象。

按照群众工作全覆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三无对 象”的生活水平,截止目前,我县财政每月每人另予以补贴 资金150元,补贴资金达到每人每月 500元。

截止今年 11 月,我县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264 人,其中城市三无对象 121 人,一般保障对象 1143 人。

今年我县保障资金已发放至 9 月,累计发放资金 248.52 万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国家对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1200 元的农村困难家庭给 予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分为一类和二类,上年家庭人均 纯收入低于 630 元的农村困难家庭给予一类保障,保障标准 为每人每月 106元;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 630 元,低于 1200 元的农村困难家庭给予二类保障, 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此标准从 2014 10 月开始执行。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4317 37772 人,其中一类对象 15109 人,二类对象 22663 人(其 中寺庙僧尼 2547 人)。

今年保障金已发至 9 月,累计发放保障资金 2973.78 万元, 年底前还需兑现保障金和提标补发资金共计 1435 万余元。

二、农村五保工作

我县目前有 724 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资金由地方财政 转移支付,每人每月 150 元的供养资金。按照群众工作全覆 盖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截止目 前,每人每月由地方财政另行补贴 150 元,每人每月供养资 金达到目前的 300 元。今年五保资金已发至 9月。

三、医疗救助工作

我局对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住院全额 报销,城市一般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住院费用超过 5000 元的困难边缘群众住院费用按比例予以二次报销。

我局对城市“三无对象” 、孤儿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住 院全额报销,一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按医院级别 和病种予以不同的救助比例,非低保对象属特困户的申请救 助对象住院自付费用 5000.00 元以上的才予以报销,上年 11 月之前住院申请医疗救助的不能报销,当年住院看病的须在 当年申请报销。

截止今年 11 月,住院救助:全县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 15 人(次),累计支出资金 5.86 万元;农村低保救助 1434人(次), 累计支出资金 278.23 万元。参保参合:农村低保参保人数 37747 人,参保支出资金 188.74万元;城市低保参合人数 1200 人,参合支出资金 10.8 万元;五保和孤儿参保人数 967 人, 参保支出资金 8.70 万元, 参保参合合计人数 39914 人,参保 参合合计支出资金 208.24 万元。

预计年底前还将发放一次性个人门诊共计 273.16 万元。政策 依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孤儿政策

孤儿认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 的未成年人,由各县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 儿安置方式主要为亲属抚养、集中供养和收养三种方式。最 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00 元,机构供养孤儿 每人每月 1000 元(从 2011 1 1 日起执行)。自爱心帮 扶活动开展后养育标准提高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78 元, 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 1130 元。

五、临时生活救助 临时生活救助范围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

保障报销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家庭成员遭遇火灾、溺水、矿难、车祸、人身伤害(无赔偿 责任人的或虽有赔偿责任人,但赔偿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的) 等突发事件,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 负担任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城乡低保

家庭和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被国家 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 专)录取的和就读高中阶段的,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 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和教育费的;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

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 然难以维持的;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 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自行制定和调整,报州人民政府备 案后公布执行,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适时进行调整。临时生活救助属一次性救助,根据申请人家 庭实际困难程度确定,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获得 一次临时救助。针对城乡贫困居民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 困难救助措施薄弱,缺乏专项性、针对性的救助制度, 2011 年,我局依据《藏族自治州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办法》 (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 17 号),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 宜,制定出台了 《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范围、规范了救助程序、严明了责任追

对全县 23 个乡(镇、场)实行每月由乡(镇、场)初级审 核,临时救助资金直接送到救助对象手中,节约农牧民群众 在办理以上业务中的成本,不用来回奔波,经过以上的有效 方式,截至目前对全县乡(镇、场) 1087 户困难群众实施临 时生活救助,投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92 万元,另对 70 户困

难群众实施特殊临时救助如 (火灾、溺水、雷击等突发事件) , 114 户,资金发放 22.8 万余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894a5944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9c.html

《最新惠民资金落实情况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