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服务价格的制定
第三章 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四章 明码标价
第五章 车辆停放者权益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辖区范围内从事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建、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根据车型大小进行分类;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
第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商业全额投资或商业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专业停车场(以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独立建设的、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2、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
3、住宅小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配套的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暂按现行规定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d04c6e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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