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10-31 09:11: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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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2011/5/7 12:13:37  阅读数:489   

一、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的办学声誉。为了保证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是指进行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至上报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电子注册号生成及上报、毕业生档案建立等。

第三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实行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省级电大、中央电大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教学点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相同)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等成绩进行初步审核;对学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鉴定;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初步审核毕业生资格;上报毕业生初审名单及电子图像;建立毕业生档案。

2.省级电大负责依据教学点上报的毕业生初审名单进行毕业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中央电大;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向中央电大提交毕业证书等审核材料;建立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等工作。

3.中央电大负责在省级电大进行毕业生资格复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统筹安排、协调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毕业证书颁发;建立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生成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并向省级电大下发;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

 

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

 

第四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用于教育部提供的网上查询及电子备案。电子图像洗印的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第五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由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省级电大负责统一安排。

第六条 教学点负责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实施:

1.预计毕业生数。

2.根据当地新华通讯社分社采集项目部门的安排,组织学生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3.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国图片社反馈的采集信息组织学生进行图像信息准确性和图像质量校对,并及时将校对结果报省级电大或中国图片社。

第七条 中央电大于7月、12月将省级电大提供的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报教育部。

 

三、毕业生资格审核

 

第八条 毕业要求

1.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

2.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

学生的选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和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以省级电大审核通过的成绩为依据;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以中央电大备案的成绩为依据。

必修课程中免考课程成绩以省级电大上报、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的数据为依据。

3.学生必须达到最短学习年限:

(1)2006年春季以前(含2006年春季)入学注册的学生,最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通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

(2)2006年秋季以后(含2006年秋季)入学注册的学生,修读二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修读三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三年半。

4.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5.应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学生不能毕业。

6.由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1)。

第九条 审核时间

省级电大须在每年215日至615日前对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81日至1130日前对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并及时上报中央电大。

第十条 审核流程

1.教学点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数据报省级电大。

2.省级电大依据教学点上报的初审数据,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数据上报中央电大。

3.中央电大依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毕业审核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省级电大,审核结果应包括审核未通过情况、错误信息等。

4.省级电大针对中央电大的反馈结果进行核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数据再报中央电大。

5.中央电大接收省级电大修改后的数据并进行审核。

6.中央电大生成电子注册号并将电子注册信息下发给省级电大。

7.省级电大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电子注册信息。

中央电大收到省级电大报送的审核数据2个工作日内反馈;省级电大收到中央电大的审核数据5个工作日内反馈。

 

四、毕业证书打印、粘贴照片及包装

 

第十一条 省级电大负责毕业证书打印、组织教学点粘贴照片、进行毕业证书的分类及包装等。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打印要求

1.使用激光打印机。

2.毕业证书内容字迹清晰,表面不得有污损。

3.毕业生姓名中有字库中不存在的字,可以采用造字方式打印证书或毕业证书全部内容用黑色碳素墨水笔人工填写,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都必须填写汉语拼音。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粘贴照片要求

1.使用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的照片。

2.照片粘贴端正、牢固。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排序、包装要求

1.排序

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学生类别、层次、电子注册号或教学点、学生类别、层次、电子注册号的升序排序。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专业、电子注册号的升序排序,并须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顺序一致。

2.包装

毕业证书须按学生类别、层次分类装入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样式见附件2),每个毕业证书包装袋内的数量控制在150份左右。

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须标明省级电大、学生类别、专业、毕业证书数量、包装袋号等内容。

 

五、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打印及装订

 

第十五条 省级电大负责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打印及装订。

第十六条 内容及要求

1.毕业生花名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号、层次、专业名称、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制、发证日期等基本信息。

2.毕业生成绩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学号、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所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成绩(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成绩)。

3.小学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 字号不能小于“小四”号。

(2) 添加序号列,且序号须与毕业证书排放顺序一致。

(3) 每页左上角加盖省校公章,每页最下方须列有“教务秘书(签字)、省校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三项内容。其中,“教务秘书”指制表人;“省校主管负责人”指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人;“审核人”指中央电大的审核人员。

(4)毕业生成绩册中只需体现最终认定成绩,不能体现不合格成绩。同一门课程成绩只能有一种评分标准,不能同时出现百分制、5分制或优良等评分标准。免考成绩需转换成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平均分,不能出现“免考”或“-5”标识。

4.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必须依据教务管理系统的信息,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

第十七条 装订

1.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分开装订。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还须按专业单独装订。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有封面(毕业生花名册封面样式见附件3,毕业生成绩册封面与毕业生花名册封面的要求一致,样式略),并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以下同)公章。

六、毕业证书审核

第十八条 中央电大依据教务管理系统内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毕业证书、提交材料的审核。

第十九条 省级电大须于每年215日至615日到中央电大进行当年1月的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81日至1130日到中央电大进行当年7月的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具体时间须提前预约。因省级电大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的,须重新预约,原则上不能顺延。

第二十条 省级电大进行毕业证书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

(1) 专科、注册视听生及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物流管理等本科专业1套。

(2)英语本科专业:2003年秋季以前(含2003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4年春季以后(含2004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3) 工商管理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4) 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3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的毕业生1套。

(5) 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小学教育、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3套。

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附件4)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各1份。

4.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数据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信息更正情况表》(附件5)各1份。

毕业生姓名变更,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省级电大学籍管理人员签名并加盖省级电大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

七、毕业证书盖章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盖章包括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和合作高校校章。

第二十二条 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加盖钢印后颁发给省级电大。

第二十三条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加盖钢印,并到合作高校加盖其校章:

1.中央电大按照与合作高校的约定时间,携毕业证书到合作高校加盖其校章。

2.中央电大通过快递方式将毕业证书及回执邮寄至省级电大。

3.省级电大收到毕业证书后,及时清点、核对,于2日内将回执通过传真反馈给中央电大。

第二十四条 省级电大收到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发放给学生,不得因教学点欠费等理由扣留毕业证书。同时,省级电大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所属教学点毕业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监控。

八、上报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第二十五条 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九、建立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必须建立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

第二十七条 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

1.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

2.内容

第二十八条 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

1.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

2.内容

 

第二十九条 教学点毕业生档案

1.教学点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

2.内容

(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或录取通知书等反映学生入学资格的材料)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成绩表。

(4)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或复印件),或记载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的材料。

(5) 毕业生学习期间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决定。

 

十、岗位及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从事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职,相对稳定。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敬业爱岗、坚持原则、尊重学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等素质,并能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有关操作,熟悉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流程及要求。

第三十二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十三条 在岗位设置上,工作量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科学、合理。

 

十一、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电大根据本规程制定省级电大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中央电大各学院根据本规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央电大负责本规程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附表: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2.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样式

3.《毕业生花名册》封面样式

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

5.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信息更正情况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d5e649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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