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黄辉[1,2,3,4,5];;;;;
作者机构:[1]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2]中共中央组织部(清华大学法学院);[3]暨南大学法学院;[4]中国政法大学;[5]华东政法大学;
来源:投资者
年:2018
卷:000
期:001
页码:P.184-202
页数:19
中图分类:D922.287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香港证监会;证券监管;民事惩罚;证券;法院(金融法院)
摘要:香港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是一个富有特色的证券执法机制,其在证券市场失当行为规制的层面开辟了行政处罚与刑事检控之外的第三条路径。该审裁处独立于香港证监会,但又是后者进行证券执法的重要途径;适用民事程序规则,但处罚对象又扩至证券持牌人以外的市场人士,且处罚手段超出民事赔偿范围而带有民事惩罚性质。本文首次对该审裁处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证研究,主要发现包括:第一,虽然该审裁处判决的案件数量不多,但胜诉率很高,且上诉率和改判率很低;第二,虽然判决篇幅很长,研讯耗时,但并非冗赘,且有必要。该审裁处对于保障香港证券监管体制的公正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中国内地的证券监管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比如设立专门的证券法院或金融法院,以提升证券执法的独立性、有效性,同时加强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4a8206bc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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