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超市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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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慈善超市建设方案(草案)

本着“发动超市办慈善”的理念,由市民政局依托市区内规模大、信誉好、辐射广的连锁超市建“慈善超市”对全市范围内的低保和其他困难群众实行让利销售。
一、慈善超市的管理形式
1、慈善超市由市民政局统一命名挂牌,超市的原名称和经营性质不变。
2、超市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市民政局不参与超市的任何经营和商业活动。
3、市民政局对拟挂牌“慈善超市”的连锁超市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双方签订协议,并由市民政局统一命名,在媒体进行公告。
4、市民政局负责制作超市优惠对象身份认证和优惠价格管理、数据收集的电子系统,该系统由超市使用并和市民政局联网对接。
5、市民政局对慈善超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弄虚作假的实行淘汰。
二、慈善超市的职责

1、超市内所有的生活用品,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低保户和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实行低价销售(困难群众优惠额实行限额制,优惠额度由市民政局和超市协商确定,可视情况调整)
2、代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款物并交定期交慈善组织。3、代慈善组织对接收的捐赠物品进行变现。
4、设立接收慈善捐赠的平台,并在超市醒目位置悬挂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的慈善超市标志和工作制度。
三、慈善超市的权利
1、超市对困难群众低价销售差价所折合的资金总和,可视作向慈善组织的捐款,由慈善组织定期统一开具捐赠票据,依法享受抵税政策。
2、可用慈善超市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3、市政府每两年一次的“孔孟之乡”慈善奖将对优秀慈善超市及其经营者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申报“山东慈善奖”和“中华慈善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292b2a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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