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的决定(2011)

发布时间:2019-03-24 10:51:5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的决定(2011)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青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5

【实施日期】2011.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1117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骆惠宁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对《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 》做如下修改:

一、 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民委员会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并负责本村分散居住的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和服务。

二、 第七条第一款第()项修改为: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

三、 第八条第一款第()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21d29b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10.html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的决定(201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