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8 15:51: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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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031114日发布)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宁波市信鸽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信鸽训养和竞赛是一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请一个信鸽协会,未经体育、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的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民间组织。

三、宁波市各级体育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鸽饲养活动进行管理,各级信鸽协会负责实施本辖区内信鸽饲养活动的具体管理。

四、信鸽协会必须在各级体育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开展活动,各级体育业务主管部门应关心、支持和对信鸽饲养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五、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向鸽舍所在地的县(市)、区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会,并持有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每年办理年度注册手续,交纳会费。如鸽舍迁离原行政区域,应办转会手续,不得跨行政区域参加信鸽协会;未按照市信鸽协会规定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市饲养信鸽。

六、举办信鸽展示、交流、拍卖活动,必须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七、建立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种鸽舍、赛鸽棚、俱乐部等,依法在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八、凡在建筑物屋顶搭建鸽舍、鸽棚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鸽舍设计图,由区信鸽协会实地勘察后,经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报所在地规划局批准。

九、凡房顶搭建鸽舍,应建在产权属本人的住宅房顶,如搭建在他人住宅房顶的必须有产权所有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

建筑物屋顶鸽舍、鸽棚,高度不得越过2米,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不含凉棚),且离开北侧屋面沿口不少于3米。鸽舍要求外形美观、结构牢固、材质轻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有防止污染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鸽舍不得安装捕捉他人信鸽的设施。

凡在阳台、窗户搭建的鸽舍,基座不得超出阳台、窗户外侧,顶部不得超出上层阳台楼板底部,鸽舍下半部分必须封闭,设置降低信鸽噪音、防护鸽羽、信鸽排泄物散落的设施。

十、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造的鸽舍、鸽棚,建成后,应当由区信鸽协会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信鸽协会颁发统一牌证,并由区信鸽协会报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未经得市信鸽协会颁发牌证的鸽舍、鸽棚,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在建筑物屋顶搭建鸽舍、鸽棚,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日照,不得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带来危害。

对已领牌证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或左邻右舍反映强烈的鸽舍(鸽棚),由所在地信鸽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查勘,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由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搬迁或拆除。

十一、协会会员必须接受市容、环卫、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监督,遵守鸽协文明养鸽的规定,做到信鸽定时训放,不得全天敞开驯养,每日清扫鸽舍,定期消毒,加强信鸽疫病防治管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搞好邻里关系。对于信鸽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鸽协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则按照《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十二、信鸽属于珍贵动物,公民对佩套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足环的优良信鸽,应予以保护,严禁哄抢、偷窃、毒杀、捕杀、网扣、枪打,对于破坏鸽舍、窝藏赃鸽及销赃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照价赔偿(由鸽协估价,报物价部门批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未经相应体育业务主管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举办信鸽竞赛活动,凡涉及联赛、对抗赛等跨行政区域的比赛,必须报上一级体育业务主管部门与市信鸽协会批准方可进行。

十四、各类开业、庆典、开幕式等项目的信鸽放飞,必须由各县(市)区信鸽协会组织,并报各县(市)区体育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工商行政登记,任何个人或借协会名义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均属非法,经劝阻无效的劝其退会,直至开除会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11931ef5335a8102d220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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