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最新]

发布时间:2020-03-28 07:20: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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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附件:1.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2.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3.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4.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5.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6.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7.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8.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忧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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