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税,是怎么规定的?[推荐]

发布时间:2018-08-22 07:44: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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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税,是怎么规定的?【推荐】

代通知金是一种类似于工资的支付的金额,在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因为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就要支付代通知金来代替,但是代通知金对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关于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税,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代通知金是否交税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税,是怎么规定的?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公司不续签有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1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1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1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1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7e8142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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