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11:21: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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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陕教贷办[2018]9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教贷办〔20189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和我省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及预申请

(一)资格认定。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方便学生,新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外省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亦可;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即可。

2018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新生办理程序予以办理。

(二)预申请工作。贷款预申请不仅能帮助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高考,而且能有效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精准度、减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压力。今年要继续扩大预申请覆盖区域和覆盖面,争取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覆盖,将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预申请范围。对于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区要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切实做好贷款办理工作。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将今年贷款预申请学生人数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客户五处,以备印刷贷款合同。

与往年不同,2018年预申请系统功能已并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dk.cdb.com.cn)中,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中心直接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操作路径:进入贷前管理-预申请管理-导入操作-导入

系统操作步骤:一是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下载导入模板;二是按照模板要求组织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中学和认证类型;三是完成导入。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办理贷款。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871日至20188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相关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工作,将助学贷款办理无纸化、操作智能化、管理信息化贯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始终,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服务、提升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效率、增加助学贷款系统数据准确性、减轻助学贷款档案存放压力、提高助学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总结梳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到与重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考评、同总结,既要坚持应贷尽贷”“精准资助,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在实处,也要积极稳妥”“保质保量,有序推进完成合同电子化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8号)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合同电子化全覆盖的工作责任;组织所辖县区于531日前完成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各县资助中心软、硬件符合要求;统一建立受理工作预案和应急响应预案,于6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开行备案。

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教助中心〔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工作,并按照要求,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内做好还款救助学生信息提交工作。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

各高校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一是在6月底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二是在学生离校前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a27458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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