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宁波国家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8-08-22 20:33: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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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GX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7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GX06地块位于高新区中东部,北至江南路,南到凌云路,西起冬青路,东至规划的东环北路,规划面积约为239.2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梅墟工业改造及配套生活居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逐步改造梅墟老工业区,使之成为适应高新区未来发展需要的产业制造区,同时完善相应的居住配套设施。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2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25.2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3.97公顷),占总用地的94.2%

2.4规划结构

规划以渡驾桥江为界,划分为产业、居住两个片区;

规划沿南北向的主要河流设置连续的滨河绿带,沟通江南路以北的社区公共空间,提升片区整体的环境品质与活力。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GX06-01GX06-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298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05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9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72.5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2.31%,人均居住用地36.28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4.98公顷,二类居住用地59.02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7.54公顷。规划以城市道路和河流围合空间,形成2个基层社区。规划居住人口0.77万户,2万人,每个基层社区分别为9000~11000人。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7.5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23%。以商业金融业用地为主,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72%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提高开发强度。

规划公共设施按街道级-社区级两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规划重点打造沿江南路的公建设施,形成线性商务布局,并建设点状分布的社区中心。

社区中心以集中设置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而形成。

4.3工业仓储用地

规划工业仓储用地面积61.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38%

规划近期重点改善园区形象,完善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远期实现向现代化高新产业的转型,加强与周边核心区、政策区等区块的联动,注重产业类型的选择及生产、生活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培育,营造功能综合、充满活力的园区形象。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按街道级和社区级两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等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对于社区级配套设施,高新区采用集中建设的模式,建设社区中心,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各项设施,同时配建停车场与户外活动场。幼儿园单独配置。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旧城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场所。规划绿地9.33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14%。,其中街头绿地3.71公顷,防护绿地5.62公顷。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13.97公顷,水面率控制在5.8-6.5%

本区河网水系有渡驾桥江、界牌碶河、规划15米河道组成。

渡驾桥江最小控制宽度40,为城市主干河道。

界牌碶河最小控制宽度6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及通航河道。

规划河道最小控制宽度15米,为城市一般河道。

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通过河网沟通,沿渡架桥江和界牌碶河形成连续的沿河游憩绿廊,连接社区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沿河空间应对公众开放,并合理地组织步行系统。

6.3.2重点开放空间

规划社区公园1 ,结合社区中心设置,为周边居民提供日常聚会、休闲的场所。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荫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结合滨河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及生活性道路,创造本区的步行系统,通过串联社区公园、休憩广场和商业市场等人流集散点,强化步行道与各开放节点的联系,创造生动有趣的公共空间。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包括东环北路,红线宽度108米。

2)城市主干路

包括梅墟路江南路剑兰路凌云路,红线宽度24-75米。

3)次干路规划

包括扬帆路、新梅路、冬青路、光华路,红线宽度24-36米。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本规划内江南路和东环北路为互通立交,内部道路基本为平交形式。

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交叉口标高根据周边地块标高、现状道路情况及跨河桥梁标高来控制。

7.3轨道交通

本规划范围内有轨道6号线经过。轨道线线型为初步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可能会有局部调整。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本区消防主要依托区外凌云路南侧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本区内有昌化-庆元断裂带通过,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881840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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